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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5- 30 17: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字号:[ ]

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甬财文教〔2022〕468号),经研究,现将2022年中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本次下达共计246.3万元(分配方案详见附件1),收到资金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安排支出,并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为中央直达资金,须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办〔2022〕12号)规定,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点对点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要进一步规范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尽快排查是否存在违规列支直达资金情况,重点核查已列报支出的义务教育经费补助是否存在违反《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56号)中规定“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等情况。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整改。

  三、要在资金支出后及时将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并按要求向区财政部门报送相关进展情况。要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完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2年中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分配表.xlsx

附件2: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甬财文教〔2022〕468号).tif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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