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69712/2022-93677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2-05-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共信用修复指南 |
发布日期: 2022-05-30 14:46 信息来源: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信息来源: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根据省市区公共信用修复工作要求,制定本部门信用修复办事指南,现告知如下: 一、“信用中国”网站不良信息信用修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有关要求执行。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找到具体行政处罚记录,在线提交要求提供的资料申请修复。信用修复申请提交成功后,以短信形式发送修复进度查询码,经“信用中国”网站审核通过后,撤销公示。(自申请资料提交成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修复审核) 二、“信用浙江”网站和“信用宁波”网站不良信息信用修复,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浙发改财金〔2018〕67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不良信息主体申请信用修复,应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信用修复申请表》(附件1)两份;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居民身份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行政处理决定和司法裁判等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后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的相关佐证材料(如缴罚款收据等),并加盖公章。 3、签署《信用修复承诺书》(附件2)两份; (二)公共信用信息提供部门应当受理不良信息主体提交的信用修复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齐备性进行检查。提交的材料不齐备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不良信息主体补全材料。 (三)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不良信息主体提交的完整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予以核对。对于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不予信用修复,并书面告知理由。对于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确认信用修复,并在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部门制作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并将相关材料报送鄞州区信用办审核通过转报至市信用办进行修复标注。 三、办事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事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科,惠风东路568号。 联系电话:0574-89295244,0574-89295336。 附件1:信用修复申请表 附件2:信用修复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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