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6978X/2022-93597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2-05-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分类 | 公告,通告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租房温馨提示 |
发布日期: 2022-05-27 10:27 信息来源: 区住建局 信息来源: 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一、了解。租客在租房前可以通过已备案或开业申报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住房租赁企业(可以通过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信用评价查询)门店、互联网平台、实地走访等方式多渠道地了解周边区域的租赁房源、租金水平等信息,警惕不正常的租金诱惑。 二、查看。选择合适房源后,房东应当向租客出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委托出租的,还应当出示委托书;租客应当向出租人出示身份证明,实名交易防范风险。 三、签约。达成租赁意向后,房东和租客应当依法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房屋信息、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押金及退还、违约责任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明确权利义务。租赁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以便享受公共服务和便利。 特别提醒: 需要先缴纳信息费的公司,请尽量避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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