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鄞州区2020年度D档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不予征收及比例征收名单(第一批)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5-16 09: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产业发展科

根据《宁波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甬政办发〔2021〕13号)、《宁波市“亩均论英雄”评价主体差别化电价实施细则》(甬亩均办〔2021〕5号)、《鄞州区“亩均论英雄”评价主体差别化电价实施细则(试行)》(鄞亩均办〔2022〕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对全区2020年度D档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不予征收及比例征收名单(第一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16日至5月22日。如有异议,请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联系电话:89296936,89296935)。

附件:鄞州区2020年度D档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不予征收及比例征收名单(第一批).xlsx

鄞州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