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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9878/2022-91382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2-04-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质量监督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鄞州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22年鄞州区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4-07 16:58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各镇(街道、园区)及有关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根据《鄞州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鄞政办发〔2018〕64号)有关规定和2022年鄞州区政府质量奖组织工作安排,即日起组织申报2022年鄞州区政府质量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鄞州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遵循公开、自愿原则。

  二、申报对象

  鄞州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产品制造、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组织),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鄞州区政府质量奖。

  三、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3年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前茅,技术、服务、质量指标达到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先进水平;

  (四)在推进品牌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实现技术跨越、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走在市内同行业前列;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近3年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无因企业(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有效投诉;

  (六)近3年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已获鄞州区政府质量奖及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不再申报鄞州区政府质量奖。

  四、申报材料

  申报对象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组织概况和挑战(简介)。参照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要求提供,字数限5000字以内;

  (二)自我评价报告。企业应对照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的最新版本执行,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限6万字以内(含图表);

  (三)鄞州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可登录鄞州区人民政府 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www.nbyz.gov.cn/col/col1229622890/index.html)下载,企业应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四)证实性材料。企业应提供与申报表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五)顾客满意指数测评报告。企业可以用近两年有关调查机构的评价结果,也可以用其自身开展顾客满意度调查的材料。

  其中(一)(二)(三)项需提供一式两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和一份包含以上内容的电子文档(光盘);(四)(五)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五、有关要求

  (一)各镇、街道及有关主管部门、各市场监管所积极引导、发动、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区政府质量奖,并在被推荐企业申报表上形成意见和加盖公章。

  (二)请各市场监管所将申报材料于2022年9月2日前报送至鄞州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张静波,电话:0574-89296369)。上报截止期后,评审办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宁波市鄞州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附件:1.2022年鄞州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制造业).doc

        2.2022年鄞州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建筑业).docx

        3.鄞州区政府质量奖服务业申报表(服务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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