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发展服务办): 为加快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进度、提高整治优化质量、防止新增“非粮化”问题,同时坚决遏制耕地抛荒加强粮食生产,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22]67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坚决遏制耕地抛荒加强粮食生产的通知》(甬农发[2022]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粮功区整治优化工作 根据2021年4月份摸底调查数据,全区10.61万亩粮功区内,需整治优化面积2.46万亩。截至3月31日,按照各镇(街道)上报情况,完成整治优化面积1.83万亩,完成率74.11%,仍有0.64万亩亟需整治优化。 1、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镇(街道)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各级决策部署上来,严格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全面压实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强化“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千方百计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调整优化和清理腾退力度,严格耕地利用优先序,确保粮地粮用。 2、确保整治速度和质量。要加快已清理腾退地块的上图入库工作,加强数据核查,补缺整治前后对比照片,确保数据与图斑一致,整治一块达标一块。抓紧制定调整优化方案,新调入地块要征求自然资源部门意见,满足“三区三线”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及时做好新调入地块粮食生产功能区验收认定材料制作。 3、坚决遏制新增“非粮化”现象。建立健全基层耕地网格化监管机制,结合耕地“田长制”,明确镇(街道)分管领导,落实村级巡查员,确保耕地新增“非粮化”现象监管常态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要加强对耕地种植情况动态巡查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快速整改清理,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对监测发现、群众举报、舆情及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要快速核实办理,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4月起,每月月底报送防止耕地新增“非粮化”问题排查情况(附件1)。 4、强化整治优化工作调度和推进。实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各镇(街道)要通过“浙农田”数字管理系统实时上报进展情况。区级将适时召开整治优化工作推进会,总结整治优化完成情况,研究分析进度形势。每月月底报送调整优化和清理腾退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2)。 5、切实加强宣传和引导。各镇(街道)要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政策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整治氛围。同时按照“五不准一严防”要求,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做深做细群众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坚决遏制耕地抛荒 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决遏制耕地抛荒,对有效利用耕地资源、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省委省政府明确把耕地抛荒纳入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建立追责机制。各镇(街道)务必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全力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举措,全面加强抛荒耕地整治和综合利用,多种粮、种好粮,切实增强粮食生产能力。 2、全面开展抛荒情况摸底排查。各镇(街道)要抓紧开展耕地抛荒现象全面排查,充分利用耕地网格化监管机制,组织村社基层巡查员加强抛荒地巡查力度,做好已整治地块回头看,及时遏制抛荒现象,全面检查复耕复种的种粮情况,坚决杜绝新增抛荒发生。抛荒问题排查整治情况于5月7日下班前报送农业生产管理科(附件3)。 3、明确种粮优先序全面整改到位。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抛荒耕地不同成因对症下药,细化实化整治工作举措。要坚持“谁抛荒谁负责整治”,落实每个抛荒地块整治责任主体。要明确整治要求、方案和时限,实行清单化、销号制管理,逐块进行整治,利用一块,销号一块。要严格抛荒耕地整治后的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和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要种足种好水稻,多种双季稻。 4、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各镇(街道)要建立耕地抛荒整治机制,将制止耕地抛荒和“非粮化”作为党风廉政责任的重要内容,对抛荒严重、整治不力的,要进行追责,推动抛荒耕地全面整治利用到位。 联系人:农业生产管理科江峰,联系电话:87419871。 附件:1.鄞州区防止耕地新增“非粮化”现象排查统计表 2.鄞州区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进展调度表 3.鄞州区耕地抛荒治理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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