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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减负降本稳企纾困三十三条举措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8 15:34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区府办

文件编号 鄞政办发〔2022〕24号
正文内容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鄞州区减负降本稳企纾困三十三条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鄞州区减负降本稳企纾困三十三条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减负降本、稳企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保持经济平稳有序运行,特制定发布本政策:

1.加大留抵退税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以及各行业企业按规定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适用主体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按市定标准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

3.加大服务业税费减免。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4.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照规定在权限范围内减免。

5.减免经营用房租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个月租金,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域的,再减免3个月租金。减免期超过承租期的,按实际承租期减免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减免。

6.降低企业用水用能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实行用水、用气、用热等“欠费不停供”,所欠费用允许企业3个月内补缴。按照电力市场化改革要求,对全区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鼓励不满1千伏用电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现货市场运行时,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

7.减轻企业社保负担。根据省、市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8.做好涉企收费减免。按规定继续落实文化事业建设费等涉企收费减免政策。继续实施涉企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政策。

9.缓缴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

10.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对按规定自主开展新入职员工岗前技能培训的企业,按6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鼓励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自主选择开展灵活多样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高800元/人的补贴。

11.加强融资担保政策扶持。积极研发助企纾困专项产品,鼓励政府性机构收费不高于0.5%。

12.补贴企业防疫支出。将餐饮、零售、旅游、文化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公共交通运输(包括出租车、网约车司机) 等行业员工参照核酸检测重点人群应检尽检政策,所需经费由财政承担。

13.加快消费市场复苏。开展鄞州区消费券发放促销活动,消费券向餐饮、旅游、文体等行业倾斜。

14.延续实行阶段性制造业税费缓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

15.畅通产业链供应链。在确保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充分利用宁波市工业企业稳链保链一点通应用以及产业链“一键通”应用等数字化手段,对产业链链主企业和关键核心企业生产急需物资的运输需求给予保障,与关键配套企业所在的省、市建立绿色运输通道,构建互认、互通、互供机制,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畅通。鼓励企业及时储备原材料、零部件等库存产品以满足当前和长远生产需求,对于过度依赖海外供应链或供应链分散的企业,在做好内外贸配套协作的基础上,鼓励企业积极寻求国内替代产品,并建立稳定的供需联盟关系。

16.加强企业用电精准管理。对能效标杆水平工业企业和“亩均论英雄”A、B类企业,予以合理用电、用能统筹保障;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连续生产企业合理用电需求。

17.扩大制造业投资。对符合导向的技术改造项目,加大技改补贴力度、加快政策兑现速度。鼓励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项目投资,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革。对制造业重大项目优先予以土地、用能、污染物排放指标倾斜,缩短土地出让、能评、环评等审批时间。

18.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小微企业财产保险。继续对小微企业财产保险保费实行补贴政策,扩大政策性小微企业财产保险覆盖面、受益度。

19.强化产融对接。强化小微企业园“伙伴银行”建设,利用8718平台组织线上线下专场融资对接会,为中小微企业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22年,组织召开融资对接会20场,力争实现授信额8亿元。

20.减收部分设施检验费用。减半收取餐饮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费用。

21.稳定猪肉供应。聚焦生猪保供,建立能繁母猪活体储备机制,对区内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模生猪养殖场的能繁母猪,给予相关养殖场每头最高不超过200元一次性补助。

22.强化蔬菜保供。对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条件并承担应急保供任务的速生蔬菜生产基地,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给予扩种面积每亩不高于800元的一次性补助。

23.创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交纳方式。组织推动开展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

24.支持旅游行业业务开展。支持旅行社积极承接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各类活动等,按规定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鼓励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积极参与政府相关采购活动,采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支持旅游行业相关企业承接职工疗休养和春秋游业务。鼓励各级学校、教育机构开展研学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等承接研学服务业务。

25.减免基础服务费用。宾馆饭店2022年1-3月的华数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减半收取;对承担隔离防疫任务的宾馆饭店,2022年1-6月华数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全免。

26.减免公共交通运输企业税收。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

27.优化客运补助。合理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等,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巡游出租车、公交运营等支出。

28.支持航运业扩量提质。继续执行水路运输业扩量提质资金补助政策,支持航运企业落户、新增船舶运力、扩大运输生产和拓展国际海运业务。对新建、区外购置(含融资租赁)新增非老旧船舶等航运企业实施专项资金补贴。

29.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融资支持。鼓励大型骨干外贸企业为上下游企业增信,引导金融机构向大型骨干外贸企业的上下游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产品。

30.加大跨境电商和海外仓支持力度。支持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等服务设施建设,对企业开展以上业务取得银行贷款的,给予支持。

31.加速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 革,创新审批方式,简化审批流程,强化审批服务。加快政策兑现速度,依托“甬易办”数字化平台,做到高效直达,力争无感审批,增强企业获得感。

32.深化企业“三服务”。建立企业稳链纾困助企工作专班,强化驻企联企服务,做好风险排摸、监测,及时响应企业诉求,协调解决企业供应链断供、物流不畅问题。梳理供应链清单,加强对供应链的评估与分析,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产业的信息沟通、物流畅通、设施联通、政务联动等协同机制。

33.实施疫情精准防控。认真落实严格、科学、精准的疫情防控举措,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防疫政策“五个不得”的要求,对网吧、宾馆、景区、电影院、民办养老机构等场所制定更为精准的差异化疫情防控政策,有效恢复和保持企业运行正常秩序。

对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鄞州区全面贯彻落实。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