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宁波市智能制造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5 16:0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数字产业科

各镇(街道、园区)发服办:

根据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宁波市智能制造项目(第一批)的通知》(甬经信产数〔2022〕52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宁波市智能制造项目(第一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

(一)市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是指由工业企业、试点行业地区或试点园区主导,由试点应用企业联合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创新团队和基础电信运营商等形成联合体共同实施,应用5G和工业互联网技术进行企业内网改造,开展融合应用创新,以实现生产核心或外围环节优化提升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由试点应用企业牵头会同其他合作方联合申报,具体项目要素条件请参照《宁波市智能制造相关项目标准细则(试行)》(甬经信产数〔2021〕81号)文件要求。

(二)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建设项目:是指由工业企业或其他有关单位为建设主体,面向工业领域实施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或典型应用场景等融合创新应用,实现人、机、物全面连接的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具体项目要素条件请参照《宁波市智能制造相关项目标准细则(试行)》(甬经信产数〔2021〕81号)文件要求。

二、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面向“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绿色石化、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软件与新兴服务、关键基础件、智能家电、时尚纺织服装、生物医药、文体用品、节能环保)、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重点行业和前沿产业(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氢能、空天信息及其他前沿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对象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项目建设期:项目要求在2020年(含)后开工建设,且于2022年6月底前竣工。项目整体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项目投资额:项目投入(设备、外购软件及技术投入)在200万元(含)以上。所有投入额均为不含税金额,实际投入总额的确认及要求请参考附件1。

(四)市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并列入市经信局2022年度“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计划库(附件5)。

四、申报流程和要求

(一)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格式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附件2、3),签字盖章后,纸质版一式6份(一正五副)同电子稿一并报送至所在镇(街道、园区),并对企业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镇(街道、园区)根据通知要求,应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市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期应基本符合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内容。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稿(浙政钉报送),于5月18日前报送区经信局,同步附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

(三)受理地点:区经信局数字产业科(惠风西路77号205室)

(四)联系人:朱彬彬;联系电话:89296938;邮箱:380782331@qq.com。

附件1 :2022年度宁波市智能制造项目竣工验收和财务核查工作方案.docx

附件2:2022年度宁波市智能制造项目申报材料(市级“5G 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docx

附件3:2022年度宁波市智能制造项目申报材料(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建设项目).docx

附件4:2022年度宁波市智能制造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5:2022年度宁波市“5G 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计划库名单.xlsx

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