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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投资创业、引进人才、有特殊技能、有特殊贡献者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申领居住证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4-21 信息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信息来源: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投资创业、引进人才、有特殊技能、有特殊贡献者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申领居住证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

2022年4月21日


关于投资创业、引进人才、有特殊技能、有特殊贡献者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申领居住证的暂行规定


根据《浙江省实行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浙委办〔2004〕75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甬政办发〔2016〕184号)、《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鄞政办发〔2017〕126号)和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公治网〔2019〕118号),为做好《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以下简称《人才居住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投资创业、引进人才、有特殊技能、有特殊贡献者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申领《人才居住证》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投资创业、引进人才、有特殊技能、有特殊贡献者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类别及认定依据:

(一)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此类人员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二)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及以上的人员。此类人员需出具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此类人员需出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浙江省新版证书),或浙江政务网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需下载打印)。

(四)个人在宁波投资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投资创业人员。此类人员需出具投资创业主体证明(营业执照原件)。

二、在鄞州区居住的以上四类人员,可凭居民身份证、区人社局审核盖章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申请表》和《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办理通知单》,通过辖区派出所受理窗口、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手机“浙里办APP”申领《人才居住证》。

三、本规定自4月21日起实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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