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具备开展“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条件的医师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2-03-31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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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根据国家卫健委会令2018年第1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浙江省卫健委关于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9〕34号)精神,现将我区具备开展“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条件的医师(补报)信息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监督,监督电话:87418652 87418650 。
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附件:鄞州区具备开展“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的医师(补报)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