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公庙街道某餐厅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罚!

发布日期:2022-03-30 10: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案情回顾:2022年3月23日,钟公庙街道应急所行政执法人员邱天一、沈迪,对宁波市鄞州钟公庙乐泽餐厅进行执法检查,在对店内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行政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钟公庙)应急责改〔2022〕011号),责令该单位2022年4月14日前完成整改。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执法人员对该餐饮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经验教训:应急预案的制定极为重要,面对火情可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同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是有效控制和及时处置事故的关键,每一次的演练都是经验的提升,不仅可以检验企业遇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也可以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上述案例该餐厅未制定应急预案就不能及时控制突发等情况,存在侥幸心理,对此行为,钟公庙街道应急管理所对该企业进行警示约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