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69915/2022-89080 | ||
组配分类 | 政府建设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2-02-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报告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 ||
发布时间: 2022-02-25 09:00 信息来源: 区生态环境分局 信息来源: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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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区生态环境分局结合职能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国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各项要求,多方面有序推进工作,现将我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充分发挥党组织带头作用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局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干部履职述法的重要依据和导向。 2.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宪法。为营造全局宪法学习宣传的浓厚氛围,我局按照《鄞州区“宪法与浙江”主题宣传月暨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活动方案》要求,为增强新进人员宪法意识,促进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我局特举行新进人员宪法宣誓仪式;充分利用单位大厅电子屏及环保服务窗口播放法治建设宣传标语;充分发挥普法宣讲团作用,采取现场咨询、法律服务等方式,组织开展“宪法进万家”宣传活动。 3.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党组书记、局长发挥带头作用,带头信仰法治,带头依法决策,带头依法办事,带头依法用权。包括深入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专题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宣传宪法、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强化班子学法用法,多次专题开展法律学习。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合法审查机制,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无决策文件被撤销、责令修改或停止执行情况。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局行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体审议制度,通过案审会明确处罚事项,制订了《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程序规定(试行)》,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深入贯彻普法责任制、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区委“22项制度”,不定期推送廉政提醒信息,对全局干部职工均严格要求。 (二)强化依法行政,配合立法规范决策文明执法 1.加强行政立法协作。一是反馈征求意见稿意见。今年对《生态保护补偿条例(送审稿)》、《宁波市“十四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征求意见稿)》等二十余个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意见反馈。二是做好立法调研答复。配合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草案送审稿)》、《宁波市污染防治规定》等立法调研工作;开展动物诊疗机构实地调研走访和全区宠物医院诊疗废物收运单位访谈,完成生态环境部门对动物诊疗机构监管范围调研。 2.提升行政决策水平。一是加强系统法治力量建设。明确局法制审核工作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律审核机制和统筹调用机制。全局现有法制审核人员3名,2名为法学专业,1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聘请专职律师为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合同审核、重大决策、复议诉讼等工作上的专业优势。积极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申领公职律师证,已有3名公职律师。二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管理。2021年,按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完成《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规范化文件审核工作;根据区府办文件要求,清理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内容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规范性文件,配合公平性审查评估小组完成我局规范性文件收集工作,今年无规范性文件因内容违法或不当被纠错的情况。三是规范行政合同管理流程。严格按照规定实行合同审批制度,对合同条款及签订进行层层把关审批,每个合同均经局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并签属审核意见,今年无合同因内容违法或不当被纠错的情况。四是健全行政司法联动机制。融入鄞州区“鄞绿甬青”生态环境行政司法协同治理,推行“共治共享、府院联动、数字协同”的工作机制,深化环境资源执法司法协同保护治理新格局;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部门联动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约谈和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完成7份检察建议书答复并依法履职。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规范执法制度。严格执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设备等执法记录设备对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执法人员依法制作现场检查文书,记录现场执法情况,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按要求公开行政执法结果信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等工作细则,重大行政决策均经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小组集体讨论,注重决策过程的留痕管理。二是完善执法信息。完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全局行政人员和执法主体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的换证、清理和信息补录工作,目前全局已领证50人。三是监督执法行为。按要求落实重大具体行政行为信息公示制度,每月及时准确统计报送行政执法行为数据,合理处置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今年无重大舆情风险。 4.提高行政行为质量。一是严格审查提高案卷质量。切实履行法制把关职责,做好合法性审查。严格按照案卷评查要求,实施案卷审核制度,规范环境执法的各个环节,在审查过程中对不符合要求的案卷坚决予以退回,对存在的瑕疵问题予以书面反馈,其中甬环鄞罚字(2021)18号案件获评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卷评审优秀案卷。二是依法有效化解复议诉讼。全局共行政处罚79件,行政许可1105件,案卷均经过严格审核,大大降低了复议诉讼风险。全年复议诉讼发案率为零,实现行政争议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 5.建设法治营商环境。增强执法服务意识,多管齐下,努力营造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落实生态环境绿色保险。前期,通过生态任务书,凝聚属地政府推动绿色保险改革的向心力,部署镇各5家,街道各2家的改革任务。中期,建立绿色保险回访工作制度,完成2家绿色保险投保企业和服务第三方的回访,了解问题统筹协调。与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共同组织召开绿色保险工作推进研讨会,解决问题改善服务。后期,组织召开绿色保险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安排,划定建议参保企业范围,加速推进投保工作。全年共投保绿色保险70家。二是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出台公共信用修复指南和工作机制制度文件,信用修复管理工作规范化;积极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用复核和修复工作,共审核6条信用修复申请,均已修复。三是推进信用协同应用。按照市、区信用办的要求,及时完成材料报送;开展人大、政协、党代表人选联查联审工作;出具各类守法证明200余份,涉及4000余人次,为企业上市融资、党员政审、村社班子换届联查联审等提供服务并为相关单位在贷款融资受阻、法院强制黑名单解除等方面提供信用信息修复建议。 (三)加快法治社会建设,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 1.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强化领导班子学法守法用法,专题开展法律学习共计5次,按要求参加2021年度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法治建设培训,按规定组织全局线上观摩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庭审直播—责令停止建设案。 2.多元推进法律宣贯。开展线上线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等新法宣贯;发放最新《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汇编大全》、《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检查指南(试行)》等工具书;编制并印刷5000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册;组织执法队封闭学习培训,为执法人员案卷质量提升奠定了基础。 3.组织生态环境大讲堂。组织金属表面处理企业整治提升、全区汽修行业管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培训等十期生态环境大讲堂和一期生态环境集市;在生态环境大讲堂、议事厅、六▪五世界环境日、无废城市创建、陈述申辩等环节给辖区企业分发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册进行普法宣传,解答企业困惑,提升普法实效。 4.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一是落实行政复议职责。严格按照相应规定落实行政复议申请权告知义务,按法定期限答复、按复议机构要求答复、全面提交证据依据等相关材料,按复议机构要求配合调查,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二是落实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普法讲师团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局公职律师、法律顾问、职能科室和执法科室骨干11名同志入选市生态环境普法讲师团,积极普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营造生态环境法治氛围。三是落实过程性普法。充分利用窗口审批、入企检查、企业行使陈述权的机会向当事人宣传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融普法于案件的办理过程。通过耐心细致的法制宣传,绝大部分企业均能明理服法,自觉改正环境违法行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我局在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力度的加大,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建成,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量和内涵大增。从现行执法力量和法制宣传力度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行政执法力量薄弱。基层执法人员数量偏少,加上部、省、市平台、政务网多头录入等工作牵扯大量执法力量,造成环境执法工作量大,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二是法制宣传力度不足。近年来,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不断加大,但在具体执法行政环节过程中仍有部分企业对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了解不充分,需要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法制宣传的力度和覆盖面。 三、下步工作安排 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要求,继续强有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法律学习,提升法治素质,培养法律思维,形成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办事的习惯,以法治政府建设助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上新台阶。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 2022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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