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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9878/2022-8903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2-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加快推进全区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建设和外卖封签使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5 10:28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件编号 -
正文内容

各网络餐饮经营单位:

  新修订的《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省人大常委会第57号公告)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者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并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第二十九条规定:“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或者未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我局并将未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外卖餐饮单位通报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作下线处理。

  请你单位尽快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浙江外卖在线平台(可以选择电信/移动/联通等网络运营商安装对接协助),要求食品加工过程(粗加工切配、烹饪、冷菜制作、餐具洗消等区域)的操作全阳光展示。

  希望您积极助力网络餐饮“阳光行动”,为助推全市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承担一份应尽的责任。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