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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9691/2022-8843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鄞州区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2-02-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关于印发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5 10:34 信息来源: 区水利局 信息来源: 鄞州区水利局

文件编号 鄞水〔2021〕8号
正文内容

机关各科室(部门)、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区水利(水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体系,现将《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

2021年5月7日


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

一、总则

(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建立健全我区水利(水务)系统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体系和组织结构设置。

(二)根据《宁波市鄞州区党政机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参照宁波市鄞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我局具体实际,制定局安委会工作规则,规范局安委会工作运行。

(三)局安委会是区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局机关组成人员及各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主要任务是在市水利局和区安委会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区水利(水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局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结构设置

1.局安委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局安委会主任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局各分管领导担任,局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部门)、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担任。

局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局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负责人担任。

2.局安委会下设专业组。专业组根据局各分管领导工作分工,分别设立综合管理组、重点项目组、防御安全组、执法监督组、运行养护组等5个专业组。专业组组长分别由局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局各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各单位设联络员1名。

三、局安委会工作规则

(一)工作职责

1.局安委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区水利(水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各专业组安全生产工作;

(3)研究提出区水利(水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4)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区水利(水务)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6)协调组织一般以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协调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

(8)完成市水利局和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局安委办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区水利(水务)系统关于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措施及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建议;

(2)协调各专业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3)承办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定期通报区水利(水务)系统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执行情况;

(4)协调组织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事故隐患;

(5)指导协调配合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协调组织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负责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报和统计;

(8)承办局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局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9)负责局安委会成员单位、专业组的联络工作;

(10)承办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专业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促进各分管领域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各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将各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组织召开专业组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协调成员单位间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整改;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5)督促检查指导各分管领域的风险评估和事故防范工作;

(6)督促指导协调各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7)每季度向局安委会报告履职情况;

(8)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工作制度

1.局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①局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由局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应包含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等。

②局安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2)检查制度

①局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由局安委会领导或成员单位领导带队。

②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要求,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③根据安全生产的形势和任务,按照市水利局或安委会的部署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3)报告制度

①局安委会成员单位每年12 月5 日前向局安委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成员单位,应于每季度末后两日内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局安委办。

②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局安委办报送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

③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在重大节日前及特殊天气期间,向局安委办报告节日期间值守人员名单,并每天向安委办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④局安委会每年度向市水利局和区安委会汇报区水利(水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局安委办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各专业组和局属各单位要确定局安委会联络员,负责与局安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局安委办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组织召开相关会议。

(3)报告(通报)制度。局安委办每年度向市水利局、区安委办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及时上报重要工作信息。

3.专业组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专业组全体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组长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专家或相关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

(2)检查制度。组织所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由专业组组长带队。

(3)报告制度。每年12 月5 日前,专业组联络员向局安委办报告履职情况、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专业组组长每半年向局安委会主任报告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四、其它

(一)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规则由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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