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鄞州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12-08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信息来源: |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民政办): 现将《鄞州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2日 鄞州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7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家院互融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鄞政办发〔2018〕70号)、《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民发〔2022〕96号)文件要求,积极应对鄞州区人口老龄化问题,持续完善鄞州区养老服务体系,现就开展全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工作制订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将养老机构专业化养老服务融入到居家老人。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培育养老服务组织和队伍,破解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养老服务的获得感和满足感。2022年建设家庭养老照护床位150张,今后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情况,逐步推进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 二、运营模式 由镇(街道)、村(社区)收集、汇总服务对象需求信息,将服务需求转介至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由服务机构提供智能监测设备安装及后续专业护理服务,实现将机构养老床位和专业化养老服务“搬”至老人家中,达到居家养老服务提质升级的工作目标。 三、服务对象及标准 鄞州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对象为鄞州区家院互融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中,经老年照护等级评估为中度失能及重度失能,有养老专业服务需求但因各种原因无法入住养老机构,或目前家庭有一定的照料条件暂时不需要入住养老机构等情况的老年人。其中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及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优先考虑。参加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老年人家庭应当具备家庭养老照护基础,老年人及其家属自愿参加服务,并与相关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服务过程中如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提前终止服务或提供转介服务: 1.服务对象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疾病、急需治疗的各种危重疾病,病情不稳定的; 2.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双方不能履行协议的; 3.双方协商同意终止的。 第1项情形的,由服务机构通知服务对象委托人或亲属送院治疗。 四、服务机构 提供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且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配餐、日托、上门服务、护理服务和24小时服务能力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半径范围不超过15分钟。 2.拥有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专业团队,能提供包括护士、护理员、康复师等专业人才,有条件的机构可配备医生。具有较强的整体服务能力,能够开展统一评估、统一协议、统一服务流程、统一人员调度等服务,并承担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全部服务。具备医疗资源, 有护理站或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3.配有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管理和服务功能的信息化系统,服务需求、转介等信息能统一纳入鄞州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调度管理。 4.近2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 五、服务内容和标准 (一)设施标准 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需进行必要的智能化家居改造,提供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服务机构应对老年人居住的卧室、卫生间、浴室、客厅等关键位置进行改造,基本设施详见《家庭养老照护床位适老化智能化家居改造设备设施清单》(附件1)。 适老化智能化基本设施是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必备条件,基础设施由区财政采用补贴的形式开展,自选设施由服务对象向服务单位租赁或购买,专业设施则由各服务机构根据服务需求选配。服务机构负责设施安装和为期一年的质保。 (二)服务项目和标准 1.服务项目。按照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提供与床位相配套的照护服务。服务主要包括:生活照料、个人护理、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和定期巡访等。服务项目以护理服务为主,具体参照《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基本服务项目清单》(附件2)执行。服务对象经老年照护等级评估后,由服务机构提供基础套餐,并可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服务项目,结算时长超出老人享受标准时长的,超出部分费用由老人与服务机构协商解决,详见《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基础服务套餐》(附件3),若有个性化服务需求的,需与服务机构协商后由服务对象自费购买。 2.收费标准。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老人的服务需求为其提供基础套餐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和时长折算标准参照《鄞州区家院互融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细则》(鄞民〔2018〕84号);医疗护理服务项目按照宁波市医疗保障局核定的价格执行。 3.服务要求 (1)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每月服务时间参照鄞州区家院互融政府购买服务享受标准执行。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机构必须满足24小时紧急服务需求。 (2)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机构需与服务对象签订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协议,并要求持续服务3个月以上。因老人搬迁至区外、入住养老机构、住院、去世等不可抗因素造成服务中止的除外。 (3)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机构需每月上门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作、数据正常传输和收集。 (4)鼓励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机构充分开展市场化运营,按照老人的服务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5)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机构需为服务对象制定风险预案,服务前做好各项服务安全事项告知,并对上门服务团队和服务质量进行持续评估,定期开展老年人及其家属满意度调查,老年人满意度不得低于90%。鼓励服务机构为其工作人员购买第三方责任险、意外险等。 (三)申请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老人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可由服务机构代办),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鄞州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申请表》(附件4)。待鄞州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完善线上申报功能后,统一进行线上申报。 2.审核。镇(街道)在收到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照护等级评估。审核通过后,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提出申请的老年人进行老年照护等级评估(具体参照《鄞州区老年照护等级评估工作实施细则》执行),确定服务对象照护等级。 4.制定服务计划。根据服务对象照护等级,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确定相应服务项目和服务计划。 5.签订协议。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相应的服务协议。 6.家居改造。服务机构对服务对象家庭进行适老智能设备改造。 7.改造验收。区民政局联合镇(街道)对家庭养老照护床位适老化智能化家居改造进行验收。 8.服务开展。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协议内容提供相应养老服务。 9.服务终止。服务对象因身故、双方协定或其它原因,由服务机构终止服务。 10.评估监管。社区每季度开展一次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质量回访,包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并将评估结果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配套设施设备、服务质量进行跟踪抽查。若发现未按要求开展服务的,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取消该床位的质保期后的床位补贴。 六、扶持政策 (一)本人或子女获得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中的中度失能(失智)、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有服务机构按原先享受的每月30小时、45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标准提供相应的家庭养老照护服务(服务机构按相关规定享受财政补助)。 (二)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纳入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与机构床位享受同等政府补贴政策。 (三)服务机构为长护险定点机构,其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对象享受宁波市长护险待遇的,发生的符合长护险规定的相关服务费用,按照长护险有关规定结算。 七、风险防范 (一)服务机构应为服务对象制定风险预案,服务前做好各项服务安全预案和事项告知,服务时须有本人或其监护人认可的家庭照料者在场。 (二)服务机构和签约对象发生争议纠纷的,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处理,双方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八、资金管理 (一)资金补助 1.建立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补贴制度。经区民政局验收合格且连续提供服务满6个月(含)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按照每张床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床补贴,同一个老人只能计一次建床补助(已开展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按照每张床位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2. 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经费由区民政局根据实际服务项目和服务量进行统计结算,按月拨付;拨付标准及拨付方式按照《鄞州区家院互融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细则》执行。 3.服务协议一年一签,如有新补助政策的,按照新政策执行。 (二)资金监管 鼓励服务机构提高自身造血功能,根据市场化机制拓展个性化服务项目。严禁恶意竞争、漫天要价等扰乱养老服务市场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区民政局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取缔。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街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作为破解当前养老服务领域的痛点和难点、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抓手,稳妥有序推进,区民政局加强对镇(街道)、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机构的政策和业务指导,引导镇(街道)开展服务对象需求摸底调查工作,甄别服务对象。 (二)加强资金监管。区财政局要建立健全补助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定期、不定期地对市、区两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违反财务规定,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回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技术保障。服务机构应积极开发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智慧管理平台,并按接口标准和监管要求与市“甬易养”平台、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进行对接,实现家庭养老床位数据的统一管理。 附件:1.家庭养老照护床位适老化智能化家居改造设备设施清单 2.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基本服务项目清单 3.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基础套餐 4.鄞州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申请表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