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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政策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12-06 09:07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14〕19号)、《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指导意见》(浙土资规〔2018〕5号)等有关规定,由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起草的《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政策的通知》在正式发布前,须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现予公示,公示期10天(2022年12月6日至12月15日。)。如对该方案有意见,请于上述期限内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提出书面意见,落款请注明被征收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地址:惠风东路228号;联系人:周女士,0574-8929393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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