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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9114/2022-105482
组配分类 计划总结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2-12-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公示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鄞州区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2~2025年)
发布日期: 2022-12-19 16:53 信息来源: 区教育局 信息来源: 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宁波市教育局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精神,结合《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对标重要窗口模范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的建设,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首善之区,聚焦普及普惠、优质均衡,加快鄞州区学前教育高水平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强化政府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区幼儿园教师持证率保持在100%,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100%,其中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0%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95%以上。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70%以上,全区幼儿园教师(含园长)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比例达25%。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不断提升保教质量,创建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

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学前教育领导和管理体制

1.强化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现幼儿园党的工作全覆盖,有效扩大党的组织覆盖面。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建立独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按照地域相邻、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积极探索在教育集团、教学共同体中设立党组织,发挥党组织政治功能,将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到每所幼儿园。

2.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全面理顺学前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区(县、市)政府对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在贯彻执行区(县、市)政府政策基础上,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协同落实建设任务,切实承担设施设备维修、安全监督、教师与儿童权利保障,以及辖区幼儿园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无证幼儿园防控和协助做好薄弱幼儿园整治及改造提升等职责。

(二)进一步完善高水平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3.优化学前教育布局。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科学预测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定期调整和修编幼儿园专项布局规划,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对人口流入趋势稳定的区域,提前谋划、合理布局,加大优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鼓励学额有富余的幼儿园,在保证学前教育质量的基础上合理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鼓励支持镇乡(街道)、村集体、工业园区、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举办公办幼儿园,并明确财政扶持政策,做到“真普惠、真公办”。保证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只升不降。

4.优先配套幼儿园建设。再次修订并严格落实符合鄞州区实际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在巩固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管理机制,依法依规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供应以及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小区做到“五同步”。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及时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园。

5.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化发展。深入推进实施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根据人口变化趋势,因地制宜,统筹制定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项目计划,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必须争创一级幼儿园。推进城乡学前教育共同体建设,进一步落实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不断提升农村幼儿园和三级幼儿园保教质量,缩小城乡学前教育发展差距。

(三)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6.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区财政切实保障学前教育经费,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加大区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投入,优化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制定并实施生均经费标准和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逐步提高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逐步加大财政对学前教育内涵发展的投入比重。

7.落实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在科学核定办园成本,合理优化成本分担项目结构的基础上,从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定位出发,综合考虑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普惠性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和非营利性民办园的政府指导价。结合区域实际,按照质价结合、优质优价的原则,分步、稳妥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8.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一步完善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经费补助政策。通过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师资培训、教研指导等方式,大力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并将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调整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和管理办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不低于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逐步实现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价收费。

(四)进一步打造高素质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9.保障学前教育教师队伍足额和稳定。结合区域实际,科学编制实施学前教育教师发展专项规划,依法依规配齐配足教职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的人员配备标准。及时补充公办园专任教师,加大编制资源统筹挖潜,合理核定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事业编制,主要保障重点岗位人员编制。完善学前教育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打通学前教育教师职称评审通道,结合学前教育实际采取独立评审方式,稳步提高学前教育教师中高级职称比例。鼓励大专学历教师在职进修本科及以上学历。

10.保障学前教育教师地位和待遇。加强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建立劳动合同制教师岗位薪酬体系和薪酬稳步增长机制。根据区域学前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创新公办幼儿园人员编制管理方式,探索完善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人事和薪酬管理相关配套政策,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工资收入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切实提高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收入水平,逐步实现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确保所有幼儿园教职工享受“五险一金”,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并将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和享受“五险一金”作为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估合格的重要依据。

11.着力提高幼儿园教师专业素养。加强“名师(名园长)工作室”和“园长学习共同体”建设,提升幼儿园管理团队的综合能力及素养。加强对青年教师的业务指导和幼儿园骨干教师梯队建设,加大对农村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力度,推进分层培养、全员轮训工作。通过与高校合作等多种培训方式,鼓励园际合作交流,支持幼儿园帮扶结对、同步研修,推动全区幼儿园教师协同发展。重视保健保育人员素质提升,保育员达到高中以上学历。在宁波市学前教育品牌创建行动中,选派园所和园长教师积极参与,争取创评若干品牌园和领军人物。争取培养市级名园长骨干园长3~5名,市级名师学科骨干3~5名,区级名园长骨干园长5~8名,区级名师学科骨干20~30名。

(五)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内涵式发展

12.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在教育部《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导引下,开展自我评估、过程评估,切实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同时对照高水平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目标,以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为契机,推动幼儿园上等级提水平,不断增加优质学前教育覆盖面。配足配强学前教育专兼职教研员,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教研指导网络和学前教育教研责任区工作,推进教研指导网格化建设。

13.深入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依托华东师范大学合作项目,建立“研究共同体”机制,通过专家团队的对接指导、带教学习、课题研究等多种形式,帮助幼儿园在办园理念、课程改革等方面更新观念、梳理问题、行动反思,提炼完善幼儿园课程体系,提升全区幼儿园课程建设高度。同时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长效机制的实践和探索,在总结实验区和试点校(园)工作基础上,全面推行入学准备教育,及时推广经验。

(六)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14.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实施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监管督查工作机制。落实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进一步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质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

15.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幼儿园安全防范系统应符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29315-2022),严格落实“四个100%”建设要求。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保安员配备不到位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等从业人员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和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16.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持续开展“小学化”治理,加大对违规开展学前儿童培训的治理力度,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举办幼小衔接班、学前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对学前儿童进行小学课程内容的培训。

(七)进一步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创新

17.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根据区域学前教育发展实际需要进行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登记设立的公办幼儿园的办园路径,实施多元化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

18.探索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运行机制。有条件的镇(街道)积极开展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试点工作,合理划分招生服务区,逐步完善服务区制度,优化幼儿园招生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把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任务,加强分工合作,共同承担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教育、编制、财政、发改、住建、民政、公安、人力社保、自然资源规划、卫生健康、消防救援、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深化改革,着力破解制约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三)强化督导考核。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加强对镇(街道)实施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情况的专项督查,将农村学前教育补短提升、薄弱幼儿园整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等工作纳入督导范围,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评价镇(街道)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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