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期末教育教学安排优化调整
发布日期:
2022-12-19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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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区日报社
为统筹做好校园疫情防控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全力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市教育局12月18日发布重要通知,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期末教育教学工作安排作出优化调整。
幼儿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和考核评价工作可在12月23日前结束。
初中、普高高一年级,职高高一、高二年级教育教学和考核评价工作原则上于12月30日结束。
普高高二、高三年级,职高高三年级教育教学结束时间原则上保持不变。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以下简称学考、选考)前,学校正常开展线下教学;学考、选考结束后,视情开展线上或线下教学。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封闭管理。
各中小学(幼儿园)结束本学期教育教学活动后,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应合理安排教师工作,积极开展寒假托管服务,满足有需要的家庭子女看护需求,但不上新课。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好提前放假的各项工作。各高中学校要按要求做好2023年1月的学考、选考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各地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校外培训机构参照中小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