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人数近万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调整

发布日期:2022-12-14 14:4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近日,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范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发文,对灵活就业社会保险政策进行调整。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自2023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条件从按规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调整为按规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享受对象、补贴标准和享受期限不变;二是已经记录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与此后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失业保险年限累计计算。失业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2个月,难以按规定续缴失业保险费的,可在2023年3月底前申请一次性退还灵活就业期间缴纳的失业保险费,退还后相应核减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此次政策调整涉及鄞州区超9600人,请相关市民及早关注,申请人可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至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