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公庙街道典型案例(二)

发布日期:2022-11-04 14:5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案例一:宁波格乐丽雅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二项违法行为案

2022年7月19日,根据年(月)度执法计划,钟公庙街道应急所执法人员邱天一、沈迪,对宁波格乐丽雅文化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对该单位店内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存在未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第九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对该单位上述二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二:宁波新上海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二项违法行为案

2022年9月8日,根据执法计划,钟公庙街道应急所行政执法人员邱天一、沈迪,对宁波新上海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对企业内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对消防设施、充电桩等重点区域和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违法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 依据《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该单位上述二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