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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4542192/2022-10195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11-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鄞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醇基燃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3 15:13 信息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信息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文件编号 鄞安委办〔2022〕36号
正文内容

各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级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的通知》(甬安委办﹝2022﹞48号)要求,结合鄞州实际,进行一次“回头看”行动,以巩固前期整治取得的成果,查找存在的缺项与不足,形成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现将“回头看”行动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的

深刻吸取吉林长春“9.28”爆炸燃烧事故教训,有效防范醇基燃料、燃料油在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环节的安全事故发生。针对目前原油价格上涨带动液化气价格上涨,部分餐饮单位为减少成本,将燃气器具更换为燃油器具而没有被统计在列的情况,对照厨房燃油、燃油容器和燃油器具的地方团体标准,在《宁波市鄞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醇基燃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鄞安委办〔2022〕4号)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醇基燃料、燃料油在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环节的行为,到2022年12月底全面消除醇基燃料、燃料油作为餐饮业热源的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 行动范围

全区范围内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和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燃料油各环节的单位和个人不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消防、道路交通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 行动措施

(一)进一步摸清底数。

在前期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应急管理部门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再排摸;交通运输部门对属于危险货物的醇基燃料的运输车辆和驾驶员押运员情况再排摸;商务部门对餐饮行业使用醇基燃料和燃料油的经营单位再摸底;11月10日前,形成列表清单。

(二)坚决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

按照《宁波市鄞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醇基燃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的整治要求和厨房燃油、燃油容器和燃油器具地方团标规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道路运输企业及车辆、人员,燃烧器具不合格企业,使用场所安全设施不合格单位,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等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三)全面开展安全条件整治提升。

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许可证管理办法进行安全审查和安全检查,切实提升本质安全;运输单位严格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和《宁波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等道路运输法律文件进行运 输;餐饮使用单位使用燃料油的,对照图标《厨房燃油、燃油容 器和燃油器具安全使用要求》(T/ZXCY 002—2022)《厨房燃油、 燃油容器和燃油器具置要求》(T/ZXCY 001—2022)进行规范,重点落实以下几项措施。

1、使用符合燃油要求的燃油,闪点≥ 80℃,燃烧值≥41800 KJ/kg。

2、燃油储罐、燃油箱和燃油瓶符合标准要求,燃油瓶和燃 油箱应设置永久、醒目标签,标签内容包括(不限于):容器名称、容器规格、容器容量、设计压力、执行标准、生产企业、生产地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容器编号。

3、燃油燃烧器具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4、道路运输液体非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应符合GB7258-2017要求,车辆罐体应为常压,应配置供液泵和灭火器,并配置卫星定位系统,记录车辆行驶轨迹。

5、按照厨房燃油使用安全技术说明书标注的灭火方式配置灭火器,宜配置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不宜配置水型灭火器。

6、燃油储罐存放场所不得设在居民区,应与公共场所或居住人员稠密区保持100m以上距离。

7、燃油瓶分装场所分装作业的人员使用的照明灯具及其他工具应为防爆型。

8、储存燃油瓶、燃油箱的室内,电气线路及用电终端安装高度应高于地坪至少200mm。储存区域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措施。

四、 职责分工

按照“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监管责任;加大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力度,注重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信息共享和案件移交制度,发现有违反其他部门管理规定的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醇基燃料等违法行为,依法对相关企业住所实施监管;负责对相关产品质量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质量不合格产品,依法打击制假制劣违法行为。

商务部门:负责督促餐饮企业和商超加强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使用醇基燃料的第一责任。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各环节犯罪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规开展餐饮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交警部门:依法查处醇基燃料道路运输交通违法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生产、经营行为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运输属于危险货物的醇基燃料企业、车辆、人员的资格管理,查处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运输企业、车辆、个人,督促运输属于危险货物醇基燃料企业依法依规做好电子运单等管理。

综合执法部门:督促城燃企业加强供气服务,推进管道燃气公司管网建设;督促城燃企业对使用城镇燃气的餐饮场所落实入户安检制度;负责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生产醇基燃料企业环境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对其危废处置进行监管指导。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依法查处餐饮场所使用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醇基燃料消防违法行为,指导服务使用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醇基燃料餐饮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文化旅游、民政、农业农村、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负责相关行业领域醇基燃料、燃料油使用的安全整治。

各镇(街道、园区):负责本辖区内醇基燃料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和使用场所的排查摸底和专项整治工作,尤其要加强对辖区餐饮企业、企事业食堂厨房的排查检查,组织本级执法力量全面推进整治工作,建立醇基燃料安全巡查机制。发现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生产、经营行为,立即向相关部门移送。

五、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要求,克服麻痹侥幸心理,主动作为,全面排查醇基燃料、燃料油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和环节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爆炸燃烧事故发生。要加强对“回头看”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主动部署,主动协调、主动推动,确保深化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联动。区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要强化部门联动,共享互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由其他部门进行监管和执法的问题隐患,及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处理;各地要根据监管实际,组织市场监管、商务、公安、交警、综合执法、环境保护、交通、应急、消防等部门共同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强化执法刚性。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事故隐患突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严格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等措施,要特别注重强化行刑衔接,严肃非事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刑事处罚和事故刑事问责,形成强大执法震慑。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对经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要运用各类媒体平台,从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两个方面开展醇基燃料、燃 料油的宣传工作,引导全社会关注餐饮业使用醇基燃料、燃料油安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及时保送信息总结。各镇(街道、园区)和区级有关部门,在“回头看”行动期间,按下列时间节点及时将相关行动信息报送区安委办。11月10日前,各地、各部门报送底数清单(见附件1)。11月20日前报送阶段性治理情况(附件3),12月20日前报送“回头看”总结。

联系人:李燕宏,电话:13600620576。

附件:1.区级有关单位名单

2.醇基燃料“回头看”排查统计表

3.醇基燃料“回头看”行动执法处罚情况统计表

宁波市鄞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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