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69149/2022-101162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经信局 |
生成日期 | 2022-10-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鄞州区智能技术改造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10-17 15:03 信息来源: 区经信局 信息来源: 区经信局 |
各镇(街道、园区)发服办(科):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及区委、区政府《关于2022年鄞州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22〕14号)和区经信局、财政局《宁波市鄞州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鄞经信〔2022〕58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度鄞州区智能技术改造等项目(第二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行业条件:符合宁波市鄞州区产业投资导向目录要求。 (二)企业条件:企业在鄞州行政区内域内并在鄞州区注册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的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 (三)项目条件: 1. 重点鼓励类智能技改项目:固定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不包括土地费用,设备(软件)投资比重占到70%(含)以上,其中单体设备投资额在3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7%(不超过8%),给予最高400万元的补助; 2. 一般鼓励类智能技改项目:固定投资5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包括土地费用,设备(软件)投资比重占到70%(含)以上,其中单体设备投资额在3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5%(不超过6%),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3.集成电路技改项目:固定投资500万元(含)以上(不包括土地费用,设备(软件)投资比重占到70%(含)以上,其中单体设备投资额在3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技改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8%给予最高400万元的补助; 4.根据2021年“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以B类企业为基准,A类企业的补助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C类企业的补助减半,D类企业不予享受补助。新上规等保护期情形参照B类执行。(本条不适用集成电路企业) 5.市、区两级项目的投资额不重复计算。对当年已成功申报市、区两级项目的,在申报区级技术改造项目时,将扣除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的投资额,扣除后的投资额必须符合区级技术改造的申报要求。同一设备不能重复享受区级层面补助。 6.所有申报企业一年内(2021年1月-2022年10月)必须有研发经费实际支出,认定数据由统计局核准。 7.申报企业原则上近二年内应有统计入库的项目。 (四)项目实施时间:2021年1月1日-2022年10月31日之间实施的项目(建设周期取连续12个月,按月计算,起止日期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 二、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智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在10月26日之前向区经信局提交申报材料(纸质一份及电子档):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竣工报告表、项目核准(备案)文件、项目投资明细清单(按投入设备清单顺序排序)、设备照片(标明设备名称、生产厂家、设备型号、生产日期,按投入设备清单顺序排列)、主要产品照片、企业承诺书(扫描件)和营业执照(扫描件)(详见附件) (二)对确定的智能技术改造等项目由区经信局、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验收核查,确定项目的补助金额,报区政府批准,并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经信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将补助资金下拨至各镇(街道、园区),再由各发服办(科)、财管办拨付到相关企业。如符合“甬易办”平台上线要求的,可直接在“甬易办”平台进行政策兑付。 (四)各申报企业应认真填报申报材料,若申报材料与考核结果相差40%以上,则取消政策享受资格。 联系人:陈广宇、闻毅 电话:89296926 附件:2022年度鄞州区智能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资料 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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