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69771/2022-102644 | ||
组配分类 | 人事任免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2-10-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舒哲等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10-10 14:13 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 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 |
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中层(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鄞组通〔2019〕16号)和《宁波市鄞州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试行)》(鄞党办〔2019〕123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舒 哲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办公室一级科员职级; 毛李丹同志任团委书记(副科级),免去其政治处一级科员职级; 邱宁利同志任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一级主任科员; 乐玲君同志任社区矫正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 孔海云同志任直属司法所一级主任科员; 邬雨欣同志任横溪司法所三级主任科员; 俞建飞同志任横溪司法所三级主任科员; 蒋益芬同志任潘火司法所三级主任科员; 叶飞红同志任下应司法所三级主任科员; 钱秋儿同志任姜山司法所四级主任科员; 张 艳同志任中河司法所四级主任科员; 陈 娜同志任首南司法所四级主任科员。 毛李丹同志的任职时间自2022年9月28日共青团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当选之日起算,其他同志的职务职级任免时间自2022年9月27日局党组会议决定之日起算,其中新提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同志试用期一年。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党组 2022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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