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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969675/2022-89003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2-01-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行政区划与地名 体裁分类 批复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景庭水岸小区”四址扩展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1-28 16:22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文件编号 鄞民〔2022〕11号
正文内容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新村建设办公室:

你单位申报的关于“景庭水岸小区”四址扩展的材料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宁波市城镇建筑物(群)名称管理规定》,经研究,同意将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井亭村“景庭水岸小区”的四址变更为:东起甬新河,南至绿化地,西接景庭路,北滨姜山横河,总用地面积953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3613.26平方米。

接文后,请按照《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做好标准地名使用和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