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鄞州区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1-18 14:5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印发<鄞州区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鄞数笺〔2021〕40 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组织申报2021年度鄞州区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及条件

(一)社会化投资智慧城市建设重点试点项目补助

1.项目资金来源为非财政性资金,项目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

2.在智慧城市建设公共服务市场化运作方面具有探索性、创新性、示范性、指导性作用的项目优先列入;

3.项目要求技术方案成熟,能充分有效运用智慧技术,且在推动全区性、区域性等整体功能建设方面具有推广性;

4.项目符合城市建设需求,符合区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在社区服务、便民服务等方面应有相应的协作机制和管理运营体系;

5.要求提供项目具体建设方案;

6.项目以提升我区信息基础设施水平、提高城市运行效率、促进智慧惠民为导向,能够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在智慧城市建设综合应用方面有所突破;

7.所申报项目要求已建成并实施。

(二)智慧城市应用试点项目

1.项目资金来源为非财政性资金投资;

2.申报单位原则上是应用单位,而不是项目开发单位;

3.要求项目具备试点意义,具有区域特色,在智慧城市建设各领域做出有力探索并取得一定效果。

(三)智慧城市创新项目

1.项目资金来源为非财政性资金投资;

2.申报项目须符合智慧城市建设要求,有一定创新性和典型代表意义,具备推广示范价值。

3.项目分为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两类:模式创新即在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具有创新模式,应用于智慧城市建设的项目。技术创新即将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移动互联网、遥感遥测、空间地理信息系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于智慧城市建设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已获得过各级各类政府财政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不能申报。

2.各申报单位对照《关于印发<鄞州区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鄞数笺〔2021〕40 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如实填写申报材料。

3.以上各项目类型,申报单位须提供项目补助申报表(见相应附件),材料一式二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4.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1月25日

5.申报地点:鄞州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惠风东路568号424室)

6.受理人及联系方式:任炜 ,89298386 

7.申报表格下载:鄞州区政府网站下载(http://www.nbyz.gov.cn)


附件: 

1. 鄞州区智慧城市建设重点试点项目补助申报表

2. 鄞州区智慧城市应用试点项目补助申报表

3.鄞州区智慧城市创新项目补助申报表


宁波市鄞州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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