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2-01-18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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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李敦康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明南小区35幢102号104室的浙(2018)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26191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敦康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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