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2-01-18 17:0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李敦康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明南小区35幢102号104室的浙(2018)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26191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敦康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