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鄞州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农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9-08 09:55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根据《鄞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规定》(鄞政办发〔2014〕127号)文件要求,由区农业农村局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鄞州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农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在正式发布前,须通过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现予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如有问题建议,请与鄞州区农业农村局联系,联系人:史红霞,联系电话:0574-87419860。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8日
为大力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打造高素质的农业人才队伍,推进农业农村人才“引、育、用、留”工作,增强农业农村人才创业创新活力,加大农创客培育力度,为高水平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根据我区实际特制订以下扶持政策:
一、建立引才项目储备库。对进入答辩评审但未最终入围的“甬江引才工程”、“万有鄞力引才工程”的创业创新团队或人才,落户鄞州区并引领我区高精尖农业发展的,经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评审认定的,给予项目A、B、C分类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扶持政策,同时列入项目储备库。
二、建立农业人才储备库。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授予的“土专家”、“田秀才”等(农林牧渔机)技术荣誉称号的乡土人才,专职在鄞州农业领域从业服务满3年,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
三、支持农业主体人才引育。鼓励区内现代农业主体重视人才引育工作,对获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服务满3年的人才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经区内现代农业主体新引进或培养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人才服务满3年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扶持农创客发展。对符合产业提升项目的农创客平台、基地优先进行扶持。对获评区、市、省级示范性青创农场的农创客平台、基地给予一次性1万、3万、5万元补助。对已获评各级示范性青创农场的农创客平台、基地但未给予奖励的通过复审后也给予同等补助。
五、激励创业创新先进。对经区农业农村局推荐参加由市、省、国家级农业部门组织的各类双创大赛获奖的农创客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的奖励,同时获得市、省、国家级奖项的,按照最高级别的奖项予以奖励。开展优秀农创客评选活动,对获评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六、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如有关政策项目重复交叉的,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执行期间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本政策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决策部署和全省农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农”和“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战略,充分发挥人才支撑作用,优化农业人才服务环境,打造高素质的农业人才队伍,推进农业农村人才“引、育、用、留”工作,增强农业农村人才创业创新活力,加大农创客培育力度,为高水平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根据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扶持政策。
二、制定依据
(一)起草依据:《2021年宁波市乡村振兴人才培育开发工作要点》;《中共宁波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乡村振兴人才发展规划(2019-2022年)>的通知》(甬农发[2019]106号);《中共鄞州区委办公室 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人才创业创新活力加快建设国内一流人才强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鄞党办〔2018〕28号);《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农创客培育发展的意见》(浙农专发[2018]101号)。
(二)起草过程:《鄞州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农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扶持政策》起草过程中,我局认真研究,深入贯彻了相关文件精神,充分结合了我区实际,并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多次的修改和讨论后,及时做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鄞州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农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扶持政策》共6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立引才项目储备库。对进入答辩评审但未最终入围的“甬江引才工程”或“万有鄞力引才工程”的创业创新团队或人才,落户鄞州区并引领我区高精尖农业发展的,经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评审认定的,给予项目A、B、C分类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扶持政策,同时列入项目储备库。
(二)建立农业人才储备库。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授予的“土专家”、“田秀才”等(农林牧渔机)技术荣誉称号的乡土人才,专职在鄞州农业领域从业服务满3年,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
(三)支持农业主体人才引育。鼓励区内现代农业主体重视人才引育工作,对获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服务满3年的人才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经区内现代农业主体新引进或培养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人才服务满3年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扶持农创客发展。对符合产业提升项目的农创客平台、基地优先进行扶持。对获评区、市、省级示范性青创农场的农创客平台、基地给予一次性1万、3万、5万元补助。对已获评各级示范性青创农场的农创客平台、基地但未给予补助的通过复审后也给予同等的补助。
(五)激励创业创新先进。对经区农业农村局推荐参加由市、省、国家级农业部门组织的各类双创大赛获奖的农创客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的奖励,同时获得市、省、国家级奖项的,按照最高级别的奖项予以奖励。开展区级优秀农创客评选活动,对获评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六)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如有关政策项目重复交叉的,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执行期间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