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鄞州区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9-08 09:50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公告内容草案全文起草说明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根据《鄞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规定》(鄞政办发〔2014〕127号)文件要求,由区农业农村局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鄞州区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正式发布前,须通过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现予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如有问题建议,请与鄞州区农业农村局联系,联系人:史红霞,联系电话:0574-87419860。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8日 为进一步壮大高素质农民队伍,大力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8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1〕11号)和《2021年宁波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立足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满足乡村振兴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的原则,通过精准遴选对象、健全培训体系、组建师资队伍、规范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精准实施培训、强化指导服务,构建高素质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示范引领广大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农村持续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为鄞州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共同富裕标杆区贡献“三农”力量。 二、目标任务 根据农业农村部和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全年培训计划和产业发展需求,2021年我区计划培育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为主的高素质农民210人。 三、时间安排 1.2021年6月-7月:调查需求,推荐学员; 2.2021年7月-8月:制订方案,遴选机构; 3.2021年8月-11月:开展培训,过程监管; 4.2021年12月:组织验收,质量评价。 四、工作任务 (一)遴选培训对象 各涉农镇(街)对辖区内培训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广泛开展宣传,按主导和优势特色产业,摸清有意愿、有需求参训的农民数量和需求,建立培训对象库。重点引导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技术、管理、服务骨干以及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农创客、农村基层干部等,参加农业经营管理、生产服务、农村电商、乡村旅游、返乡创业、乡村治理等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学员自主申报,登录或者手机下载“云上智农”报名。 具备基本条件:年满 16 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 (二)健全培训体系 统筹利用好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协会等各类涉农资源,引导鼓励各市场主体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教育培训工作,健全完善“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农民田间学校、实训基地、科技示范基地、教育培训基地等教育培训场所为高素质农民培训提供便捷实训服务。有培训意愿和条件的镇街也可以根据年度培训计划,适当安排培训任务。 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网上竞价或协议采购的形式,遴选确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 培训机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产业特色明显,生产技术领先,在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知名度;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承担农民培训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师资队伍(专职、兼职、乡土老师)和实践实训场地。 (三)组建师资队伍 根据培训需要,聘请高校科研机构专家,同时充分发挥农业农村系统自身人才优势,吸收产业技术团队专家、农技推广人员和实践经验丰富的农业乡土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建立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师资库。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在线教育培训、在线信息技术咨询等,尤其要发挥各类、各级实训基地的作用,积极开展定点联系、送教下乡等培训模式,提高培训的参与性、互动性和实践性。 (四)规范培训内容 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的要求,紧扣培训需求,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科学组合教学模块,优化设计培训课程。按照“规范、先进、实用”的原则选用培训教材,优先选择中央和省农广校针对高素质农民培育编写的培训教材,也可以自行选择适合产业特点的专业教材,鼓励选用本市农技专家、“土专家”编写的优秀教材。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培训课程以综合素养课为主。 (五)创新培训方式 遵循农业生产规律,重实训、强服务,根据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制订差异化的培训计划,优化组合集中学习、线上学习、实习实训、案例观摩交流等培训方式,兼顾疫情防控需要,强化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加强教学互动,综合运用案例法、头脑风暴法、土专家现身说法等,通过参与式、沉浸式、体验式教学增强培训吸引力。加强信息化应用,将“云上智农”APP应用纳入培训课程,利用“浙农云”平台开展网络直播、课件学习、在线练习、线上辅导,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加强培训信息管理,推进乡村振兴人才库与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同步建设,按照“先入库、后培训”的原则,全面推进实现参训农民基本信息100%入库,培训全程可监测可追溯。组织培训农民开展满意度评价,高素质农民培训满意度达到85%。 (六)精准实施培训 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规定设置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45分钟为1学时,每半天不超过4个学时,延伸至晚上学习的,可根据实际另行计算。课程设计符合以下要求: 1、遵循立足产业需要、满足农民需求、培训高质高 效的原则。 2、经营管理型:不少于120学时,其中线下实习实训不少于40学时,线上学习不少于12学时,线下理论学习中综合素养课需占总学时的10%-20%。 3、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不少于40学时,其中线下实习实训不少于26学时,线下理论学习中综合素养课需占总学时的10%。 (七)强化指导服务 加强高素质农民队伍管理,完善信息统计和学员库建设,实行学员动态管理。搭建服务平台,加强跟踪服务,提供延伸服务。支持学员抱团发展,促进参训农民的交流合作,依托协会、联盟等组织协作发展,拓宽高素质农民发展路径。搭建展示舞台和平台,引领学员与市场充分有效对接。畅通进修通道,提升综合能力。积极探索高素质农民培训与学历教育的有机衔接和贯通培养,建立“能力+学历”一体化培养模式。储备一批有学历提升意愿的高素质农民,鼓励参加高职扩招考试和领军人才考试,实现学历提升。嫁接培训项目,推行继续教育,促进农民终身学习持续更新知识能力。推介“浙江农艺师学院”公众号和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引导高素质农民参加线上继续教育。探索“培训+技能等级”的培训模式,推进农民短期培训、职业教育衔接贯通,形成从培训到职业教育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格局。鼓励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提高技能水平,加快技能队伍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农民教育培训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日程,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局牵头,教育、财政、人社等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各有关镇(街)农办协助做好学员组织、培训监管等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根据相关规定精神,落实好常态化新冠疫情防控举措,保障农民教育培训安全有序。加强党史学习教育,将农民教育培训与党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统筹推进、系统部署。 (二)规范资金使用。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经费来源于中央和市级资金,补助标准为5天(含)的培训按每人每天400元、5天(不含)以上的按每人每天320元的定额标准控制,培训经费主要用于补助培训机构对农民开展免费培训的相关支出,培训资金主要用于课堂教学、基地实训、在线培训、交流考察、培训教材、师资聘请、职业等级评价、跟踪服务和信息管理等与培训相关支出。经费分二个阶段进行拨付,培训开班前一周拨付不超过70%,其余部分在培训结束考评合格后拨付。并严格按照有关培训管理规定执行,做到专款专用,保障培训效果。 (三)加强监督管理。落实落细《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各项工作要求,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建立培训台账档案(文书文件、培训计划、教材教案、师资信息、学员档案、调查测评、考试考核、视频音频及其它需要保存的资料等),确保培训规范、有序、完整和真实。各培训机构开班前在网上平台录入相关培训信息,培训完成后及时完成台账资料的整理,各镇街要严格审核培训对象身份,杜绝公职人员参训。定期督导培训进度,建立项目监管、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价挂钩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出现绩效不佳问题要及时停止办班,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年度考核目标。培训后,组织有关专家对培训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填写《高素质农民培训考评报告单》。考评不合格的,出具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到位。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多层次全方位做好培训计划、培训过程、培训政策宣传,认真总结高素质农民培训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大力宣传高素质农民培训成果,广泛开展优质培训机构、优质实训基地、优秀教师、杰出农民典型代表推介选树活动,提升工作知晓度和农民认可度,营造有利于高素质农民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鄞州区2021年高素质培育对象申报表 2.鄞州区高素质农民培训报名汇总表 3.鄞州区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情况考评表 4.鄞州区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建档目录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壮大高素质农民队伍,大力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8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1〕11号)和《2021年宁波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一)起草依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8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1〕11号);《2021年宁波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鄞州区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我局认真研究,深入贯彻了相关文件精神,充分结合了我区实际,并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多次的修改和讨论后,及时做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鄞州区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主要围绕本总体思路、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制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思路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立足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满足乡村振兴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的原则,通过精准遴选对象、健全培训体系、组建师资队伍、规范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精准实施培训、强化指导服务,构建高素质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示范引领广大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农村持续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为鄞州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共同富裕标杆区贡献“三农”力量。 (二)目标任务 根据农业农村部和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全年培训计划和产业发展需求,2021年我区计划培育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为主的高素质农民210人。 (三)时间安排 1.2021年6月-7月:调查需求,推荐学员; 2.2021年7月-8月:制订方案,遴选机构; 3.2021年8月-11月:开展培训,过程监管; 4.2021年12月:组织验收,质量评价。 (四)工作任务 1.遴选培训对象。各涉农镇(街)对辖区内培训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广泛开展宣传,按主导和优势特色产业,摸清有意愿、有需求参训的农民数量和需求,建立培训对象库。重点引导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技术、管理、服务骨干以及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农创客、农村基层干部等,参加农业经营管理、生产服务、农村电商、乡村旅游、返乡创业、乡村治理等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学员自主申报,登录或者手机下载“云上智农”报名。具备基本条件:年满 16 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 2.健全培训体系。统筹利用好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协会等各类涉农资源,引导鼓励各市场主体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教育培训工作,健全完善“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农民田间学校、实训基地、科技示范基地、教育培训基地等教育培训场所为高素质农民培训提供便捷实训服务。有培训意愿和条件的镇街也可以根据年度培训计划,适当安排培训任务。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网上竞价或协议采购的形式,遴选确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培训机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产业特色明显,生产技术领先,在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知名度;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承担农民培训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师资队伍(专职、兼职、乡土老师)和实践实训场地。 3.组建师资队伍。根据培训需要,聘请高校科研机构专家,同时充分发挥农业农村系统自身人才优势,吸收产业技术团队专家、农技推广人员和实践经验丰富的农业乡土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建立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师资库。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在线教育培训、在线信息技术咨询等,尤其要发挥各类、各级实训基地的作用,积极开展定点联系、送教下乡等培训模式,提高培训的参与性、互动性和实践性。 4.规范培训内容。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的要求,紧扣培训需求,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科学组合教学模块,优化设计培训课程。按照“规范、先进、实用”的原则选用培训教材,优先选择中央和省农广校针对高素质农民培育编写的培训教材,也可以自行选择适合产业特点的专业教材,鼓励选用本市农技专家、“土专家”编写的优秀教材。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培训课程以综合素养课为主。 5.创新培训方式。遵循农业生产规律,重实训、强服务,根据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制定差异化的培训计划,优化组合集中学习、线上学习、实习实训、案例观摩交流等培训方式,兼顾疫情防控需要,强化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加强教学互动,综合运用案例法、头脑风暴法、土专家现身说法等,通过参与式、沉浸式、体验式教学增强培训吸引力。加强信息化应用,将“云上智农”APP应用纳入培训课程,利用“浙农云”平台开展网络直播、课件学习、在线练习、线上辅导,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加强培训信息管理,推进乡村振兴人才库与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同步建设,按照“先入库、后培训”的原则,全面推进实现参训农民基本信息100%入库,培训全程可监测可追溯。组织培训农民开展满意度评价,高素质农民培训满意度达到85%。 6.精准实施培训。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规定设置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45分钟为1学时,每半天不超过4个学时,延伸至晚上学习的,可根据实际另行计算。课程设计符合以下要求:遵循立足产业需要、满足农民需求、培训高质高效的原则。经营管理型:不少于120学时,其中线下实习实训不少于40学时,线上学习不少于12学时,线下理论学习中综合素养课需占总学时的10%-20%。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不少于40学时,其中线下实习实训不少于26学时,线下理论学习中综合素养课需占总学时的10%。 7.强化指导服务。加强高素质农民队伍管理,完善信息统计和学员库建设,实行学员动态管理。搭建服务平台,加强跟踪服务,提供延伸服务。支持学员抱团发展,促进参训农民的交流合作,依托协会、联盟等组织协作发展,拓宽高素质农民发展路径。搭建展示舞台和平台,引领学员与市场充分有效对接。畅通进修通道,提升综合能力。积极探索高素质农民培训与学历教育的有机衔接和贯通培养,建立“能力+学历”一体化培养模式。储备一批有学历提升意愿的高素质农民,鼓励参加高职扩招考试和领军人才考试,实现学历提升。嫁接培训项目,推行继续教育,促进农民终身学习持续更新知识能力。推介“浙江农艺师学院”公众号和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引导高素质农民参加线上继续教育。探索“培训+技能等级”的培训模式,推进农民短期培训、职业教育衔接贯通,形成从培训到职业教育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格局。鼓励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提高技能水平,加快技能队伍建设。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将农民教育培训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日程,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局牵头,教育、财政、人社等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各有关镇(街)农办协助做好学员组织、培训监管等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根据相关规定精神,落实好常态化新冠疫情防控举措,保障农民教育培训安全有序。加强党史学习教育,将农民教育培训与党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统筹推进、系统部署。 2.规范资金使用。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经费来源于中央和市级资金,补助标准为5天(含)的培训按每人每天400元、5天(不含)以上的按每人每天320元的定额标准控制,培训经费主要用于补助培训机构对农民开展免费培训的相关支出,培训资金主要用于课堂教学、基地实训、在线培训、交流考察、培训教材、师资聘请、职业等级评价、跟踪服务和信息管理等与培训相关支出。经费分二个阶段进行拨付,培训开班前一周拨付不超过70%,其余部分在培训结束考评合格后拨付。并严格按照有关培训管理规定执行,做到专款专用,保障培训效果。 3.加强监督管理。落实落细《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各项工作要求,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建立培训台账档案(文书文件、培训计划、教材教案、师资信息、学员档案、调查测评、考试考核、视频音频及其它需要保存的资料等),确保培训规范、有序、完整和真实。各培训机构开班前在网上平台录入相关培训信息,培训完成后及时完成台账资料的整理,各镇街要严格审核培训对象身份,杜绝公职人员参训。定期督导培训进度,建立项目监管、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价挂钩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出现绩效不佳问题要及时停止办班,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年度考核目标。培训后,组织有关专家对培训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填写《高素质农民培训考评报告单》。考评不合格的,出具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到位。 4.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多层次全方位做好培训计划、培训过程、培训政策宣传,认真总结高素质农民培训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大力宣传高素质农民培训成果,广泛开展优质培训机构、优质实训基地、优秀教师、杰出农民典型代表推介选树活动,提升工作知晓度和农民认可度,营造有利于高素质农民发展的良好氛围。 《鄞州区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实施方案》于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9月16日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上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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