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
索引号 736951490/2021-80656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1-09-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分类 规范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蔬菜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暂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9-08 16:08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政策原文: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蔬菜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暂行)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规范宁波市蔬菜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管理(以下简称项目),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计财发〔2020〕18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宁波市蔬菜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甬农复〔2019〕18号)、《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 2020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14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计财发〔2020〕18号)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宁波市蔬菜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甬农复〔2019〕18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 2020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14 号)

  三、主要内容

  《宁波市蔬菜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6章21条,主要围绕本项目的建设管理、检查验收、资金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制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设管理。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指导,邱隘镇人民政府、姜山镇人民政府、项目实施单位各司其职,做好项目建设及资金监督管理等工作。项目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建安工程、田间工程及仪器设备购置采用委托第三方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项目按照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建设,严格执行标准确保质量并按期完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有关程序办理)。项目建设的相关文件、材料、报告、总结等资料落实专人管理并装订成册。

  (二)检查验收。项目检查依据为上级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投资概算,验收检查以办法中内容为主。验收流程:1.项目自查。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完成后组织开展项目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2.决算审计。区农业农村局在项目验收前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决算审计。3.验收申请。项目实施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供验收申请所需有关资料。4.项目验收。项目所在镇初审确认后,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区级初验。初验合格后,报上级验收确认。

  (三)资金管理。本办法项目补助资金为中央预算内投资,总额1000万元,拨付实行专项管理。资金由区财政局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注册地所在镇,镇财政所收到资金后进行拨付。拨付流程:1.项目开工后,项目实施单位依据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提出申请,由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审核后拨付项目补助资金的30%。2.项目建设进度达80%后,项目实施单位提出拨款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审核并经区财政局同意后拨付资金的40%。3.项目竣工后,经项目实施单位申请、所在镇确认,完成审计和上级验收通过后拨付余款。

  (四)监督管理。项目所在镇、区农业农村局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项目实施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项目补助资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在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专款专用,农业农村、审计、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对隐瞒真实情况等骗取补助行为,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政策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执行。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四、解读机关与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曹庭盛 农业生产管理科科长 8741980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