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宁波市鄞州区惠民殡葬政策资金管理暂行办》(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27 16:49 来源:区民政局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现将《宁波市鄞州区惠民殡葬政策资金管理暂行办》(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如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2021年9月27日至10月13日期间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
1、电话:0574-89295824,传真:0574-89295769
2、信函: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77号219办公室,邮编:315100
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
2021年9月27日
为加强我区惠民殡葬政策资金的管理,根据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鄞州区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2〕6号)和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宁波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甬民发〔2018〕123号)文件精神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惠民殡葬政策资金是用于《鄞州区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规定范围内的殡葬服务专项补助资金。
第二条 惠民殡葬政策资金来源为区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惠民殡葬政策资金补助对象为:
(一) 凡户籍在鄞州区的城乡居民;
(二) 在鄞州区域内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本区户籍的
学生,驻鄞州区部队现役军人,在本市死亡并火化的;
(三)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并在本区公安机关登记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死亡并火化的。
第四条 惠民殡葬政策资金补助标准为:
免费火化基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停放、遗体火化(含卫生隔离布一块、骨灰袋一只)、骨灰存放、指定骨灰盒1只(限重点救助对象)。补助标准按照物价局核定的项目收费标准。遗体接运按实际公里数报销。户籍在鄞州区的城乡居民在外地死亡或火化的,按照其户籍所在镇(街道)死亡人员同等标准给予报销。
免费入葬公益性生态墓园基本服务按单穴2500元、双穴5000元的标准补助。
选择入葬同泰嘉陵生态墓区或育王塔陵的,按照原核定的项目收费标准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根据物价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五条 区民政、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惠民殡葬政策资金的预算管理。民政部门应根据区政府制定的惠民殡葬政策测算惠民殡葬政策资金的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批准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六条 惠民殡葬政策资金预算一经批准,一般不得调整。若遇到标准调整或特殊情况确需追加资金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区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批准后方可追加预算。当年惠民殡葬政策资金结余可转下年度使用。
第七条 惠民殡葬政策资金的申请及审核、审批程序。
1、免费火化基本服务补助资金
申请:亡者为户籍在鄞州区的城乡居民,丧主携《鄞州区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规定的有关材料,到村(居)委员会填写《鄞州区基本火化免费申请表》;亡者为符合《鄞州区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规定的学生、军人、外来务工人员,丧主携《鄞州区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规定的有关材料,到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外来务工人员登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殡葬办公室填写《鄞州区基本火化免费申请表》。
审核:村(居)委员会或镇(街道)殡葬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人提供的亡者死亡证明、亡者有效身份证明(件)、户口簿原件及其他相关证件逐一审核,审核完毕后在申请表上盖章,丧主凭盖章的申请表前往殡仪服务单位直接免除殡仪基本服务费用。
审批和拨付:殡仪服务单位应在每季度末25日前填写《鄞州区基本火化免费资金结算清册》上报区民政执法大队(区殡葬管理所),区民政执法大队(区殡葬管理所)与区财政局共同审核后划拨补助资金。
2、免费入葬公益性生态墓园基本服务补助资金
申请:亡者为户籍在鄞州区的城乡居民,丧主携《鄞州区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规定的有关材料,到村(居)委员会填写《鄞州区入葬公益性生态墓园免费申请表》;亡者为符合《鄞州区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规定的学生、军人、外来务工人员,丧主携《鄞州区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规定的有关材料,到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外来务工人员登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殡葬办公室填写《鄞州区入葬公益性生态墓园免费申请表》。
审核:村(居)委员会或镇(街道)殡葬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人提供的亡者死亡证明、亡者有效身份证明(件)、户口簿原件及其他相关证件逐一审核,审核完毕后在申请表上盖章,丧主凭盖章的申请表前往各镇公益性生态墓园或公益性骨灰存放处,可直接免除墓葬基本服务费用。
审批和拨付:各镇公益性生态墓园、公益性骨灰存放处应在每季度末25日前,填写《鄞州区入葬生态墓园免费资金结算清册》,并附《鄞州区入葬公益性生态墓园免费申请表》上报区民政执法大队(区殡葬管理所),区民政执法大队(区殡葬管理所)汇总后交区财政局,两家共同审核后,以联合发文的形式,用过国库集中支付,下拨到各镇财审办。
同泰嘉陵、育王塔陵每季度末25日前,填写《鄞州区入葬生态墓园免费资金结算清册》,并附《鄞州区入葬公益性生态墓园免费申请表》上报区民政执法大队(区殡葬管理所),区民政执法大队(区殡葬管理所)与区财政局共同审核后划拨补助资金。
第八条 区民政部门及时把年度惠民殡葬政策资金的收支报表及时报送区财政部门。
第九条 惠民殡葬政策资金的发放应当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自觉接收社会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十条 民政、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惠民殡葬政策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惠民殡葬政策资金的合理使用和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贪污等现象的发生。惠民殡葬政策资金只能用于殡葬服务的专项补助,不得用于人员经费,严格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单位或个人如有虚报冒领、挤占挪占、贪污浪费等违法违纪行为的,除追回经济损失外,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罚处。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民政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年X月X日起施行。2017年12月1日发布的《鄞州区惠民殡葬政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步废止。
一、修订背景
《鄞州区惠民殡葬政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2年施行以来,在规范我区丧葬活动,提高生态墓园安葬率,节约土地资源,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推动我区殡葬改革和促进殡葬事业良性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7年我区结合两区合并实际对《鄞州区惠民殡葬政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目前,省、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对惠民殡葬提标增项扩面工作提出了要求。2018年在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完善宁波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甬民发〔2018〕123号)的文件中,提高了节地生态葬法补贴标准,提高到每穴不低于2500元。
二、修订主要原因
(一)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新需要。由于我区2018年初刚提高补助标准,故在年底时未按照市里的最新标准执行,目前仍按2000元/穴补助给镇里,而其他县市区则已参照市里标准执行。
(二)结合提标增项扩面的要求。此次省、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对惠民殡葬提标增项扩面工作提出了要求,我区提高公益性生态墓园标准也是契合了提标增项扩面的相关要求。
(三)提高公益性生态墓园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公益性生态墓园补助标准,有助于提高各镇对公益性生态墓园的基础设施投入,提升墓园环境,加强节地生态安葬宣传,提高我区节地生态安葬率。
三、修订过程
本次修订工作主要分为起草阶段、意见征求阶段、报送审查阶段等三个阶段,目前正在意见征求阶段。
四、修订的主要依据
(一)《中共浙江省纪委办公厅关于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纪办〔2021〕44号);
(二)《中共宁波市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甬纪办〔2021〕11号);
(三)《中共宁波市鄞州区纪委办公室关于落实省纪委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2021〕34号);
(四)《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的通知》(浙民事〔2021〕88号);
(五)《关于完善宁波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甬民发〔2018〕123号)。
五、主要修改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是增加了的政策依据和对免费入葬公益性生态墓园的补助标准进行了提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增加了政策依据。增加了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宁波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甬民发〔2018〕123号),为提高生态墓园补助标准提供政策依据。
2、调整了免费入葬公益性生态墓园补助标准(第四条)。补助标准由原先的2000元/穴提高到2500元/穴。
3、删除“原江东符合补助条件人员死亡后选择入葬鄞州区生态墓园的按每穴2000元标准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