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惠民殡葬政策提标增项扩面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27 16:42 来源:区民政局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现将《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惠民殡葬政策提标增项扩面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如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2021年9月27日至10月13日期间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
1、电话:0574-89295824,传真:0574-89295769
2、信函: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77号219办公室,邮编:315100
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
2021年9月27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纪委办公厅关于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纪办〔2021〕44号)、《中共宁波市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甬纪办〔2021〕11号)、《中共宁波市鄞州区纪委办公室关于落实省纪委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2021〕34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的通知》(浙民事〔2021〕88号)、《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惠民殡葬政策提标增项扩面的通知》(甬民发〔2021〕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惠民殡葬政策,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经研究,结合实际对现行惠民殡葬部分项目进行提标增项扩面,具体通知如下:
一、提高部分殡仪服务费用项目免除标准。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和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惠民殡葬政策提标增项扩面的通知》(甬民发〔2021〕96号)的文件规定,提高遗体停放费用免除标准,由原180元调整为270元。
二、扩大惠民殡葬政策对象范围。根据《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惠民殡葬政策提标增项扩面的通知》(甬民发〔2021〕96号)的文件规定,免费租用火化地殡仪馆灵堂(小型)进行治丧的对象,由重点救助对象扩大为符合《鄞州区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鄞政办发〔2012〕6号)和《关于完善宁波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甬民发〔2018〕123号)规定的可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所有对象,可以免费租用火化地殡仪馆灵堂(小型)进行治丧,租用时间不超过3天,租用费不超过1600元,超出部分由丧户自行承担。
三、增加“三沿五区”坟墓迁移补偿。为不断深化推进“三沿五区”坟墓迁移工作,对涉及“三沿五区”坟墓迁移的,给予墓主1000元/穴补偿。
惠民殡葬政策的其他事项仍按规定执行,本通知自2021年X月X日起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一、制订背景
目前,省、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对惠民殡葬提标增项扩面工作提出了要求。8月10日,宁波市民政局和宁波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惠民殡葬政策提标增项扩面的通知》(甬民发〔2021〕96号),对惠民殡葬政策进行了提标增项扩面。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殡仪馆临时停放项目的免除标准和小型灵堂的惠民政策享受对象范围进行了提标增项扩面。
二、制订过程
本次制订工作主要分为起草阶段、意见征求阶段、报送
审查阶段等三个阶段,目前正在意见征求阶段。
三、制订主要依据
(一)《中共浙江省纪委办公厅关于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纪办〔2021〕44号);
(二)《中共宁波市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甬纪办〔2021〕11号);
(三)《中共宁波市鄞州区纪委办公室关于落实省纪委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2021〕34号);
(四)《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的通知》(浙民事〔2021〕88号);
(五)《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惠民殡葬政策提标增项扩面的通知》(甬民发〔2021〕96号);
(六)《关于完善宁波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甬民发〔2018〕123号);
(七)《鄞州区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鄞政办发〔2012〕6号)。
四、具体内容
一、提高部分殡仪服务费用项目免除标准。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和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惠民殡葬政策提标增项扩面的通知》(甬民发〔2021〕96号)的文件规定,四项殡仪服务费用免除项目中的遗体接运、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按《关于调整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甬发改价格〔2020〕506号)规定标准执行,提高遗体停放费用免除标准,由原180元调整为270元。
二、扩大惠民殡葬政策对象范围。根据《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惠民殡葬政策提标增项扩面的通知》(甬民发〔2021〕96号)的文件规定,免费租用火化地殡仪馆灵堂(小型)进行治丧的对象,由原重点救助对象可免费租用火化地殡仪馆灵堂(小型)进行治丧,扩大为符合《鄞州区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鄞政办发〔2012〕6号)和《关于完善宁波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甬民发〔2018〕123号)规定的可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所有对象,可以免费租用火化地殡仪馆灵堂(小型)进行治丧,租用时间不超过3天,租用费不超过1600元,超出部分由丧户自行承担。
三、增加“三沿五区”坟墓迁移补偿。为不断深化推进“三沿五区”坟墓迁移工作,推进我区殡葬改革,对涉及“三沿五区”坟墓迁移的,给予墓主1000元/穴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