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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9640/2021-79491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区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1-08-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宁波市鄞州区航运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8-04 09:57 信息来源: 区交通运输局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航运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政策起草背景

水运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又是服务性行业。水运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通运输方式,与铁路、公路、航空等一起构成交通运输网络,与其他几种运输方式相比较,不仅货物周转量独占鳌头,约占五种运输方式总量的一半以上,也是外贸运输的重要手段。现为促进我区交通运输产业结构调整,区委区政府已印发了《鄞州区航运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区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宁波市鄞州区航运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规范操作审核流程。

二、文件起草依据

1、《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航运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鄞政办发〔2021〕10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一)明确资金管理办法总则

专项资金由财政按年度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全区航运业运力发展相关工作。专项资金使用遵循“公开透明、统筹安排、注重实效”的管理原则。

(二)明确扶持范围和对象

1.专项资金适用对象

在我区内(不含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合规经营,在中国交通部、信用宁波等官方网站上无黑名单记录,并承诺在本区连续安全经营6年以上的独立法人航运企业(含区内现有企业)。

连续经营6年按获得本政策扶持的运力的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之日起计。

2.专项资金适用范围

区内现有航运企业及新落户航运企业的新建船舶、购置船舶、融资租赁购置船舶和光租船舶等新增运力;新落户航运企业的开业运力。

(三)明确扶持(奖励)标准

1.新增运力按照类型(新建船舶、新建节能型船舶、购置船舶、融资租赁船舶、光租船舶),采取不同补助标准。

2.开业运力在5万载重吨及以上的,奖励50万元;开业运力在2万载重吨(含)至5万载重吨的,奖励25万元。

(四)明确申报程序

符合资金适用对象的申报企业按照奖励项目材料要求,向鄞州区港航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再交由各部门审核、公示。

申报企业在办理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等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时,区港航中心可通过数字化管理系统获得的,无需再提供(详细资料见政策正文)。

(五)明确资金的核准及拨付

1.资金的核准与拨付流程

由区交通局和区财政局审议确定补助资金并联合发文,补助资金通过各镇、街道财政办拨付到相关企业。

2.资金的拨付

参照《鄞州区航运业发展扶持政策》中的资金拨付条款(六)明确资金的监督与检查

区港航中心确定扶持的方向、重点及对象,区交通局主要负责政策指导、会同区财政局对企业进行核实。

区财政局主要负责资金预算安排与拨付,及企业的地方综合贡献核定。

资金的监督与检查参照政策正文。

(七)明确相关附则

除另有约定外,本政策条款所涉补助、奖励资金在预算安排额度内发放,如遇特殊情况报区政府审批。上级要求区级配套的,本政策补助奖励视同配套。本政策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重大调整,酌情作相应调整。

本办法实施期限为2021年1月28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物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何丹莹

联系电话:8958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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