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08-03 17:08 来源:区政府办
鄞州区促进企事业单位智慧用电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碳达峰”和“碳中和”工作改革发展和数字化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企事业单位智慧用电工作,推进企事业单位管理的智慧化水平,改善企事业单位用电环境,有效减少因电气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提升安全生产治理现代化水平,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自主、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产品和服务,提高电力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改善企事业单位安全条件,减少用电安全隐患,优化有序用电环境,达到“双碳”目标,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智慧用电服务体系,为提升我区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广“智慧用电”技术,鼓励企事业单位应用智慧电力产品以及系统,数据统一接入区级智慧用电数据服务平台,通过数字化手段进行用电使用情况分析,提升区域治理能力。争取在2021年12月底之前完成8000家企事业单位智慧用电产品的安装和接入,力争到2022年,实现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事业单位、文化娱乐场所、综合楼宇、专业市场等重点用电场所的智慧用电覆盖率达到60%以上。医院、学校、养老机构等公共事业单位实现智慧用电覆盖率达到80%以上,通过两年努力,力争实现智慧用电推广应用在全区企事业单位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区级智慧用电数据服务平台
建立区级智慧用电数据服务平台,数据对接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制定数据统一接入规范标准和智慧用电准入产品目录,并做好第三方电力服务平台的数据或平台对接工作。(责任部门:区大数据中心、区供电公司)
(二)开展行业有序分类试点
为保证智慧用电工作的可量化可考核,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梳理所管辖的企事业单位的类别和数量,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落实孵化器、科技园、产业园等重点园区企业的智慧用电产品推广工作,鼓励各类小微企业集聚区开展智慧用电,推广集聚区内企业配置安装智慧用电产品及系统,提升集聚区的智慧用电水平。(责任部门: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
2.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涉尘、涉氨、喷涂等重点监管企业智慧用电产品推广工作。(责任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3.落实纺织、造纸等传统制造企业智慧用电产品推广工作(除高能耗、高污染企业以外)。(责任部门:区经信局)
4.落实重点用能、高能耗企业智慧用电产品推广工作。(责任部门:区发改局)
5.落实星级饭店、文化娱乐场所智慧用电产品推广工作。(责任部门:区文广旅游体育局)
6. 落实商场超市、住宿餐饮业、综合楼宇、电商园企业智慧用电产品推广工作。(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7.落实农贸市场等专业市场企业智慧用电产品推广工作。(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8.落实医疗机构智慧用电产品推广工作。(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9.落实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智慧用电产品推广工作。(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10.落实养老机构、救助福利机构智慧用电产品推广工作。(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11.落实高污染企业智慧用电产品推广工作。(责任部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
12.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等政府办公用房智慧用电产品推广工作。(责任部门:区机关事务局)
13.落实区属国有企业智慧用电产品推广工作。(责任部门:区国资中心)
14.落实规上工业、服务业等重点企业(前文已列的企业除外)智慧用电产品推广工作,提升规上重点企业智慧用电水平。(责任部门:区经信局、区商务局)
15.负责监督和联系平台服务商,严格把关第三方智慧用电服务平台的接入和数据审核工作,制定平台服务商的准入清单。做好平台运维,制定平台运维流程,保证后续设备的接入率和实时数据在线率,各镇(街道)的供电所和属地单位对接,做好智慧用电产品推广工作。(责任部门:区供电公司)
16. 配合做好辖区范围的企事业单位智慧用电产品推广工作。(责任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提升大数据应用水平
通过全区各行业的智慧用电数据接入,数据统一接入区级智慧用电数据服务平台,形成全区的智慧用电大平台,以数字驾驶舱等展现形式为区级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和辅助建议。部门和镇(街道)通过推广区级智慧用电数据服务平台,建立分仓,同时把汇总的电力数据赋能各部门和镇(街道),丰富各部门数字化监测和调控手段,提升部门区域治理和科学决策能力。提升企事业单位自身用电数字化能力,通过智能化手段进行用电使用情况分析,优化能源管控方式,提高安全用电水平。
三、财政补助
为了达到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目的,政府以资金补贴形式撬动全社会智慧用电工作有序开展。通过财政补助一部分,平台服务商、用电企业各承担一部分的形式来推进智慧用电推广安装工作。
区供电公司作为智慧用电服务建设主体单位,协助区大数据中心完成2021年度相关数据服务和补助发放工作。
通过补助智慧用电平台企业的形式进行,补助对象为接入区级智慧用电数据服务平台的企业。补助时,综合考量提供智慧用电服务平台企业的资质、产品、服务质量,重点评估接入区级智慧用电数据服务平台的设备在线数等指标,未接入区级智慧用电数据服务平台的企业,财政不予补助;国企、事业单位、高能耗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高污染等企业安装智慧用电产品财政不予补助。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启动阶段(2021年6月-7月)
结合鄞州区实际,聚焦政企需求,根据前期调研现状,编制推广方案,制定推广计划,规范统一接入标准,启动区级智慧用电数据服务平台建设。
(二)试点推广实施阶段(2021年8月-12月)
完善区级智慧用电数据服务平台,各部门、镇(街道)协同开展存量、增量数据整合接入平台工作,积极动员所辖企事业单位安装智慧用电产品,提升智慧用电数据应用管理水平和数据转化经济价值能力,帮助企事业单位安全用电,节能减排,最终实现全社会绿色用电安全用电提质增效。
(三)试点应用评价阶段(2021年12月)
各部门总结推广工作经验,积极开展成果宣传,不断优化平台功能,拓展服务产品,切实发挥服务政府经济决策、能源管控,服务企事业单位安全、科学用电的作用。
(四)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全面推进智慧用电工作,确保实现我区企事业单位智慧用电全覆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将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作为推进安全生产、“双碳”工作和数字化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明确工作目标、制定推进计划,切实提高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督查考评。通过平台设备接入率和在线率等指标纳入督查考评工作范畴,并列入区数字化改革工作考评体系中。同时供电部门要加大对社会接入平台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媒体积极开展企事业单位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引导企事业单位积极应用智慧用电技术,提倡企事业单位节能减排,提升对用电设备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隐患处置能力,为全面推进企事业单位“智慧用电”和早日达成“双碳”目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政策扶持。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智慧用电技术、产品推广应用,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从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社会资本参与我区智慧用电推广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