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对2021年5月31日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附件2)。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抓紧做好相关文件的清理衔接工作。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宣布废止或失效的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2.现行继续有效的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5件)
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 2021年8月27日
附件1
宣布废止或失效的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养老机构建设床位核定办法》的通知 | 鄞民〔2017〕39号 | 2 | 关于印发《鄞州区家院互融养老服务机构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鄞民〔2018〕94号 | 3 | 关于调整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鄞民〔2019〕53号 |
附件2 现行继续有效的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5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鄞州区民政局行政执法工作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 | 鄞民〔2015〕24号 | 2 | 鄞州区关于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作室的实施意见 | 鄞民〔2015〕38号 | 3 |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楼)、建筑物地名申报使用和门牌编制设置的通知 | 鄞民〔2016〕7号 | 4 | 关于印发《鄞州区老年照护等级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鄞民〔2018〕83号 | 5 | 关于印发《鄞州区家院互融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 鄞民〔2018〕84号 | 6 | 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家院互融养老服务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鄞民〔2018〕95号 | 7 | 关于印发《鄞州区建立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鄞民〔2018〕156号 | 8 | 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 鄞民〔2019〕49号 | 9 | 关于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 鄞民〔2019〕80号 | 10 | 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区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鄞民〔2019〕82号 | 11 | 关于进一步推进宁波市鄞州区家院互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 | 鄞民〔2019〕101号 |
现行继续有效的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5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2 | 关于印发《鄞州区家院互融养老服务 机构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 鄞民〔2019〕130号 | 13 | 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 项目扶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鄞民〔2019〕131号 | 14 | 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办法 | 鄞民〔2020〕21号 | 15 | 关于调整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 保障标准的通知 | 鄞民〔2020〕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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