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最新专题 >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 惠企复工政策 >
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2020年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部分道路客运企业政策性亏损补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6 21:30 信息来源: 区交通运输局 信息来源: 区交通运输局

文件编号 鄞交〔2021〕43号
正文内容

区交通执法队、区公路运输中心:

现将《鄞州区2020年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部分道路客运企业政策性亏损补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1年7月6日        



鄞州区2020年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部分道路客运企业政策性亏损补助的实施意见

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支持交通运输企业复工的指导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49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20〕5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支持交通运输企业复工实施意见的通知》(甬交〔2020〕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鄞州区2020年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部分道路客运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班车客运的政策性亏损补助

对于自2020年2月18日至3月22日(二级响应期结束时间)处于运行中的鄞州区辖班线客运企业,以客座率50%的运营收入为计算标准进行核定。即对客座率不足50%的班次,按照不足部分的运营收入核定值予以补助;客座率超过(含)50%的,不予补助。

(一)补助对象

在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班线客运企业。2020年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我区只有一家班线客运企业宁波市长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二)补助标准

自2月18日起至3月22日(二级响应期结束时间),对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实际开通的客运班线按客座率50%的运营收入标准计算,不足部分予以补助,超过(含)50%的,不予补助。

(三)申报材料

1.鄞州区2020年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交通运输企业资金补助申请表;

2.客运班线亏损补助汇总明细表(包括发车班次、乘车人数、补助金额等);

3.车站售票系统售票记录单(打印后每页均须由企业负责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或车辆出站门检证明(均须企业负责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4.车辆运营轨迹;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二、客运站的防疫费用补助

客运站在2020年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购买防疫物资(防护服、护目镜、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及防疫设施布置方面产生的费用,给予每家客运站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一)补助对象

在鄞州区行政区域内的客运站,共鄞州汽车总站和宁波汽车东站2家,分别为宁波市长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和宁波公运汽车客运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的下属机构。

(二)补助标准

给予每家客运站1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申报材料

1.鄞州区2020年疫情应急响应期间交通运输企业资金补助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资金的申报

1.班车客运的政策性亏损补助,由宁波市长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自行负责申报。

2.客运站的防疫费用补助,由鄞州客运总站和宁波汽车东站的所属企业负责申报,即申报单位应分别是宁波市长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和宁波公运汽车客运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3.企业应对补助资金的申报资料作出诚信承诺。

4.补助资金申报应在2021年9月1日前完成。

四、资金的审核与拨付

1.受理审核。鄞州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各申报资料的受理与审核。

2.公示。鄞州区交通运输局对申请资料的审查情况和核准拟拨付补助金额要予以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公众监督举报,发现问题组织调查重新审核。

3.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鄞州区交通运输局和鄞州区财政局联合发文,由鄞州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补助资金拨付给企业。

五、附则

1.各企业(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2.各企业(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虚假申报等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追缴其获得的财政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自觉接受审计、财政、业务主管部门等的监督检查。

4.本意见由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鄞州区2020年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部分道路客运企业政策性亏损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鄞州区2020年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道路客运企业资金补助申请表

3.鄞州区2020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客运班线亏损补助汇总明细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