瞻岐镇2021年度两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1-06-07 14: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瞻岐镇为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我镇安全生产领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现通过两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案例。

案例一:2021年4月28日,瞻岐镇应急管理所执法人员,对宁波市鄞州区某户外用品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工厂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案件承办人员依法提取了该单位的相关证据资料,并对投资人童某、注塑机工人王某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被询问人对单位存在的违法情况均予以承认。该工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便员工在重大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按预订方案实施,在较短时间内使事故得到控制,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2021年5月20日,瞻岐镇应急管理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1年3月9日,瞻岐镇应急管理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电焊工未按照规定专门作业培训并取得焊工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并要求立即将无证电焊工撤出电焊岗位,必须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该单位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之规定,同时参照《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