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 ||
发布时间: 2021-06-25 09:57 信息来源: 区水利局 信息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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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确定现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细化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利水务工程建设及设施管理、排水监管、河道水域管理、水政监察、水文水资源监测等水利领域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本区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与我区水利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的确定和调整; 三、贯彻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而制定的重大实施性规定; 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水利重点公共建设项目; 五、其他水利领域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 2021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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