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审计局关于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21-06-11 10:26 信息来源: 区审计局 信息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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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中心: 为规范宁波市鄞州区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根据《浙江省审计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试行)》和《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制定宁波市鄞州区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具体如下: 一、制定审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起草报请区政府同意或者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三、以区审计局名义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四、制定涉及全区性审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重要审计工作安排; 五、其他对全区审计工作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 突发事件应对、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其决策活动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人事任免、局内部管理事务以及依法应当保密的决策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宁波市鄞州区审计局 2021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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