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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发布时间: 2021-06-01 12:16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信息来源:

局属各科室、事业单位:

      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细化如下:

      一、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及农业发展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各类农业总体规划、农业发展重要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调整。

      二、受区人大常委会或区政府的委托,由本局负责起草的重要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或者废止。

      三、财政预决算编制、农业生产重大投资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重大财政资金的确定、安排和调整,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点调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与我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确定和调整。

      五、本局职权范围内的其它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需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六、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调整。

      七、其它需要我局决策的重大事项。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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