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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发布时间: 2021-05-07 15:23 信息来源: 区发改局 信息来源:

为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的通知》(浙法联办〔2020〕3号)有关要求,现公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并就做好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列入年度清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决策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承办科室(部门)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规范化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依法行政考核。各科室(部门)务必增强协同意识,加强沟通联系,按时保质组织实施所承担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附件:宁波市鄞州区发改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24日

标准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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