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隘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暂行) | ||
发布时间: 2021-05-27 15:47 信息来源: 邱隘镇 信息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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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场、居、社)、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更好地规范我镇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特制订《邱隘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暂行)》,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邱隘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暂行) 附件 邱隘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暂行)
第一,涉及全镇的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 (一)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卫生计生、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养老等公共服务事项; (二)食品药品安全等市场监管事项; (三)土地和房屋的征收与补偿; (四)公共安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社会管理事项; (五)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等事项。 第二,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包括: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 (四)重点地区发展部署规划; (五)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第三,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的安排,包括: (一)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包括国土、矿山、资产等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工程建设以及涉及面较大的征地拆迁项目等; (二)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或融资投资的重大项目和国有资产参与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点项目等; (三)民生社会事业项目,包括住房保障项目、教育、卫生、公共服务、公益设施等投资额度较大且覆盖面较广的项目。 (四)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镇级以上重点公共建设项目。 第四,对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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