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21-05-24 11:30 信息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信息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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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大队、中心): 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应急管理领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措施; (二)应急管理领域重大基本建设项目; (三)应急管理领域重大改革和措施、制定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应急管理领域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决策机构认为应当纳入重大决策目录的其他事项。 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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