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起草背景
2021年3月,省人力社保厅在全省人社数字化改革会议上指出:今年我省将启动“万名博士集聚行动”,并将“打造博士后服务科技自立自强的浙江样板”工作列入今年全省人社系统重点打造的“十大样板”工程,要求全省各地进一步加大博士后工作的政策配套支持力度,采取“超常规”举措,“拼抢”博士后人才。今年4月,市人社局出台《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青年友好城建设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甬人社发〔2021〕10号),要求各区(县、市)继续加大青年博士后的支持力度。为此我局在2018年《鄞州区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起草制定出本办法。
二、文件起草过程
在《办法(修订)》的起草过程中,区人力社保局在贯彻省市、两级人社部门对于博士后工作的最新要求基础上,充分借鉴了原鄞州区在“十三五”期间开展的博士后工作的成功经验,也充分听取和考虑了目前我区的设站单位、在站博士后以及合作高校的在工作建议,有针对性地对原政策进行修订。
为顺利完成《办法(修订)》的起草工作,2021年4月,区人力社保局先后组织了2场由企事业单位参加的政策研讨会,经多次修改于2021年4月初拟定《办法(修订)》(讨论稿);4月中旬至5月中旬,我局先后征求了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财政局的意见建议,经过讨论多次的修改形成《办法(修订)》(讨论稿)。
与此同时,2021年5月10日至5月19日,区人力社保局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重大决策公开”栏对《细则》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公众意见建议。
三、政策主要修订内容
(一)修改了第一条总则内容,将我区最新提出的打造“热带雨林式”创新生态增加到工作指导思想里。
(二)第五条第四点简化了博士后工作综合协调机制,仅保留区人力社保局和区财政局两家牵头实施部门,进一步提高工作协调的效率。
(三)第七条降低了博士后站设站门槛,将“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等必要条件作为优先推荐条件(根据目前省人社厅的最新设站条件要求)。
(四)增加第十条有关进站前拟开展研究课题及博士后人员信息的备报流程。
(五)删除了原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要求设站单位每年年底报备次年度博士后人员招引计划的工作要求。因设站单位每年招收计划的时间各不相同,此条制度不符合操作实际。
(六)删除了原办法第十三条有关申请做博士后人员应当向设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的工作要求。因该流程本身就包含在博士后进站手续之内。
(七)增加新第十三条有关博士后人员进站后续完成后,必须及时到省博士后工作管理系统备案登记的要求(属省人社厅日常管理要求)。
(八)修改第十四条,删除有关设站单位对招引博士后要求的表述。新增在“鄞州区博士后创新联盟”框架内,每年不定期组织开展联盟内校企对接活动,进一步扩展博士后招引渠道的内容。
(九)新增第十五条,提高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要求,明确设站单位管理必须由领导分管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其中单位导师明确要求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
(十)删除原第十六条有关设站单位向区人社局提交博士后进站批复的工作要求(省、市人社部门均没有此项工作要求)。
(十一)增加第二十五条:出站博士后人员的绩效评估,要求博士后人员出站后,需根据市、区两级人社部门要求及时提供成果绩效报告,以便对其进行存档管理。
(十二)增加第二十六条对设站单位空站情况的监管,对空站超过一定时间且无实质推进意愿的,予以撤站。
(十三)增加第二十八条内容,按市博士后新政要求新增建站补助。
(十四)修改第二十九条内容,原政策对全职博士后的生活补贴按是否是“双一流”或世界500强高校毕业的博士后分两年20万或30万元两档进行补助。(因已出台的《深入推进青年友好城建设的若干举措》里已将全职博士后生活补贴力度提高到两年60万元)。
(十五)第三十一条新增内容:为我区工作站博士后招收提供联合培养服务并成功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区内博士后人员、“引博使者”每1名给予1万元的奖励(增加此项内容为解决企业招引博士后过程中遇到的联合培养难问题)。
(十六)新增三十二条,鼓励有博士后资源的企业或平台机构设立“博士后公共服务基地”,对获评区级及以上授牌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补助。鼓励我区“博士后公共服务基地”承接市级及以上人社部门组织开展的博士后供需对接活动并给予一定的补贴。
(十六)第三十三条,根据市人社局最新工作要求,扩大博士后出站留甬补贴的人员范围。将市外设站单位出站一年内到鄞工作的博士后人员给予在鄞博士后出站留鄞同等待遇。
(十七)第三十四条新增“博创鄞州”计划,鼓励设站单位嫁接转化博士后技术成果,对出站留鄞3年内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经评估后,给予博士后人员A类20万元、B类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十八)第三十五条新增校企共建“博士研究生实践基地”,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给予到我区从事科研实践工作的在读博士研究生给予3000元/月的生活补贴,最高补贴2年。此项新政策条款由多所高校建议提出,意在让校企间以项目合作为牵引,提前让在读博士接触企业,提高博士后工作的对接成效。
(十九)新增第三十八条:加强博士后工作站的日常绩效管理,新增第三十七条要求设站单位每季度上报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并以此作为相关资助经费发放及年考考核的依据。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周 冰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四级主任科员,联系电话:0574-89293245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