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河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21-05-20 15:26 信息来源: 中河街道 信息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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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 为了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规范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的相关要求,现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标准细化如下: 一、涉及全街道的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 (一)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养老等公共服务事项; (二)商事制度改革、食品药品安全等市场监管事项; (三)公共安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社会管理事项; (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等事项。 二、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包括: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 (三)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三、涉及街道重大公共利益的重点公共建设项目。 四、对全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中河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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