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21-05-15 15:12 信息来源: 区教育局 信息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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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为了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规范区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的相关要求,现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标准细化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改革发展工作部署的执行方案和实施意见; 二、制定和调整本区域教育发展规划; 三、制定教育改革发展重大政策、措施; 四、教育重大资金安排、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五、学校幼儿园布局调整与撤并; 六、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或废止; 七、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重大教育行政决策事项。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21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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