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21-04-09 15:31 信息来源: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信息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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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市政府令第255号),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织指引(试行)》(浙政办〔202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制定印发《宁波市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并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标准细化如下: 1.列入事项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决策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2.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年度工作任务调整,对符合决策事项标准丹未编入目录的决策事项,承办科室要及时报备并严格履行决策法定程序。 3.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工作考核内容。承办科室要加强沟通联系,按时保质组织实施所承担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附件:宁波市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4月9日 宁波市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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