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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09 15:31 信息来源: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信息来源: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市政府令第255号),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织指引(试行)》(浙政办〔202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制定印发《宁波市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并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标准细化如下:

1.列入事项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决策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2.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年度工作任务调整,对符合决策事项标准丹未编入目录的决策事项,承办科室要及时报备并严格履行决策法定程序。

3.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工作考核内容。承办科室要加强沟通联系,按时保质组织实施所承担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附件:宁波市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4月9日


宁波市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序号

决策事项范围

承办科室

相关依据

备注

1

制定本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发展与改革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相关职能科室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三定”规定等


2

制定本区中长期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发展的重要规划

相关职能科室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三定”规定等


3

制定本区开发利用、保护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相关职能科室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三定”规定等


4

决定在本区实施的投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相关职能科室

《政府投资条例》等


5

决定本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领域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措施

相关职能科室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三定”规定等


6

决定本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领域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配置等事项

相关职能科室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三定”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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