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04 月 08 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补正通知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1-04-08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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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宁波逸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产4500吨钢构件、1000吨型钢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补正通知书 | 鄞环建补〔2021〕3号 | 2021-04-08 | 见附件 |
公示期为2021 年04 月09 日 至2021 年04月19日(7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