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首次获得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446.5万元

发布日期:2021-04-08 10:4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住房制度,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去年7月,财政部、住建部启动了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申报工作。宁波市从13个申报城市中成功入围第二批试点城市,并获得中央财政每年8亿元、三年24亿元专项补助资金。

  3月26日,根据《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甬建发〔2021〕13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受理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市住建局公示了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奖补结果(第一批第一次),其中鄞州区获得首次补贴金额446.5万元。

  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分为两大类,即项目补助类和管理完善类,其中项目补助类又分为“支持租赁房源筹集建设”和“扶持专业化租赁机构”。鄞州区本次获得补助的项目——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B1-2#/3#地块租赁住房(R8/R9),属于“支持租赁房源筹集建设”中的新建租赁社区项目,奖补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奖补资金实行分阶段拨付:按规定取得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后给予50%的奖补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再给予40%的奖补资金,在租赁平台完成租赁房源登记后给予剩余10%的奖补资金。

  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的补助,有利于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促进专业化、机构化租赁企业发展,改善租赁住房消费环境,对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