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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1695/2021-79669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姜山镇
生成日期 2021-04-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企业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鄞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姜山镇人民政府2021年企业先进评选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4-06 10:05 信息来源: 姜山镇
政策原文:鄞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姜山镇人民政府2021年企业先进评选办法

现就关于《鄞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姜山镇人民政府2021年企业先进评选办法》(姜政〔2021〕38号)文件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订背景 

自2018年起,姜山镇人民政府、鄞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为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每年都出台有关经济政策的文件。经实施,该政策为促进姜山镇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为进一步扶持强企优企,发挥骨干企业对园区、姜山镇经济发展的引导示范作用,决定在鄞州工业园区、姜山镇开展2021年企业先进评选活动,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修订依据和过程

(一)修订依据:依据《宁波市鄞州区“三个年活动”、“七大行动”实施意见》中 “一体化极核打造”行动实施方案、“产业能级倍增”行动实施方案、“创新活力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等,以及《鄞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姜山镇人民政府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姜政〔2021〕1号)制定。

(二)修订过程:姜山镇发展服务办、鄞州工业园区企管处从2020年年底开始调研,根据2020年的企业先进评选办法在促进姜山镇(鄞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及文件执行结果,并听取了部分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在2021年初形成修订初稿,经反复研究探讨,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最后形成送审稿。并经姜山镇书记办公会议、镇(园区)党政人大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由镇长签发。

三、政策主要内容

政策总体框架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参评范围、评选办法和其它事项。

(一)参评范围

本办法评选范围为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均在鄞州工业园区、姜山镇的企业,且满足如下要求:

1.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当年未发生新增查实违法建筑(破门开店)、重大劳资纠纷、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或群体性事件,且当年无未及时领取排水许可证、获取政府出让土地新建项目未履行投资协议的情况。

2.产业与业态符合我区经济发展要求,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评选办法

设立“经济工作贡献奖”(分别为“特别贡献奖”、“金奖”、“银奖”、“铜奖”、“优胜奖”)、“科技标兵”、“引才标兵”、“投入标兵”、“商务标兵”和“慈善标兵”,其中“科技标兵”、“引才标兵”、“投入标兵”、“商务标兵”和“慈善标兵”各项原则上不超过10家。获“经济工作贡献奖”的企业不再参评“科技标兵”、“引才标兵”、“商务标兵”。

1.“经济工作贡献奖”

(1)“特别贡献奖”参评企业需当年实缴税金8000万元以上;“金奖”参评企业需当年实缴税金2500万元以上;“银奖”参评企业需当年实缴税金1500万元以上;“铜奖”参评企业需当年实缴税金800万元以上;“优胜奖”参评企业需当年实缴税金500万元以上。

(2)根据企业当年实缴税金总额,分别给予相应档次的奖品。

(3)以上所述税金不含土地、房产、个人所得税相关税种。

2.“科技标兵”

以参评企业当年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占销售比重2项指标各50%比例赋分,以各项最高企业为基数,其他企业按比例得分计算出基础分,附加分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当年获评、历年获评分别加10分、5分;国家级工程中心、省级工程中心、市级工程中心当年获评、历年获评分别加20分(10分)、10分(5分)、5分(2分);当年授权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专利每件分别加1分、0.5分;当年获得区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加5分。当年获得其他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的酌情加5-15分。基础分和附加分相加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入围企业,给予单家5万元以内奖励。

3.“引才标兵”

以参评企业当年培养、引进或推荐引进人才团队、高层次人才、各类人才的数量及等级进行综合考评,给予单家5万元以内奖励。

4.“投入标兵”

以参评企业当年技改总额从高到低排名分别确定入围企业,给予单家5万元以内奖励。

5.“商务标兵”

参评企业包括商贸商务、外贸、电子商务、服务外包、文创产业等类别。商贸商务类企业按当年服务业投资额、批发零售销售额等指标综合考评;外贸类企业按当年海关进出口总额从高到低排序;电子商务类企业按当年线上销售额、平台服务等指标综合考评;服务外包类按服务外包执行额从高到低排序;文创类企业按产值和贡献总量及增幅等指标综合考评。给予最后入围企业单家5万元以内奖励。

6.“慈善标兵”

根据企业当年善款总额及义务献血等慈善活动参与情况确定入围企业。

(三)其他事项

1.本办法涉及的集团公司或对其他关联企业具有控股(控制)关系的企业,其经济指标以在鄞州工业园区、姜山镇的所有公司合并数为准。

2.本办法执行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1年。

3.本评选办法由园区企管处、镇发展服务办负责解释,政策由园区、镇按现行财政体制各自兑现。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

《鄞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姜山镇人民政府2021年企业先进评选办法》(姜政〔2021〕38号)解读机关为姜山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尹剑锋,电话:88098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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