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21-04-28 15:00 信息来源: 区公安分局 信息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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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为了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规范分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工作,根据《宁波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将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标准细化如下: (一)制定全区行业管理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户证、出境入境、反恐怖、网络安全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对全区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政策和措施。 突发事件应对、人事任免、政府规章制定建议案的拟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事项,不适用本规定。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 2020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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